事业单位不遵守企业对招标程序的申诉截止日期,未完成审核就公布中标人或在电子系统中存档。公共采购署提出了这一关切,要求所有合同实体执行这方面的现行立法。
通过给所有执行工作、货物或服务采购程序的机构的一封信,强调它们有义务等待上诉的结束,不仅要等待公共采购委员会的上诉结束,因为公共采购委员会是负责审查的机构,而且还要等待法院诉讼的结束,以防案件提交法院。
根据现行立法,有兴趣的经济经营者可以向公共采购委员会提出申诉,反对承包当局/实体的作为或不作为。
事实上,利用这一法律空间的企业很多。仅在今年1月至8月,就有555家企业向公共采购委员会提出反对标准或对投标中提交的报价进行评估。
与此同时,在KPP的决定中,有非常多的决定被接受,具体来说超过66%,导致程序完全取消或需要更改才能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