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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06:54

商业标准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因破产案件悬而未决而努力收回贷款

Representatio<em></em>nal image. Photo: Collected

1983年,Savar的Adarsh工程车间从Agrani银行当地分行获得了大约40万泰铢。由于未付款,包括利息在内的贷款在1990年增加到惊人的110万泰铢。

2001年7月,破产法庭宣布该公司东主Shahjahan先生破产,并强制清盘他的资产,以收回未偿还的贷款。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高等法院暂缓了判决,暂时停止了与此案有关的任何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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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银行的律师SA Rahim告诉《商业标准报》,上诉部门维持了高等法院的命令。到目前为止,由于被告多次提出上诉,上诉仍在高等法院悬而未决。

在过去10年里,有61人被宣布破产,但随后获得最高法院暂缓执行判决,沙贾汗就是其中之一。

据大法院有关人士透露,1997年制定的《破产法》已在破产法院审理了800多起案件。在这些案例中,在过去十年中,有80人被宣布破产,主要是由于各银行发起的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1人对判决提出上诉,争取高等法院暂停诉讼程序。这61个人欠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总金额约为300亿泰铢。

公司法专家、大律师Tanjib-ul Alam告诉TBS,当银行起诉一个人破产时,它会导致新的麻烦。可以看到,违约者以各种借口前往高等法院,并设法使诉讼程序暂停。因此,即使被宣布破产,他们也不会面临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