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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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教育的依据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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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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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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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有关规定、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
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02
安全生产例会讲什么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做不到的话,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甚至会影响自己的一生,影响孩子的未来,所以惩罚不宜太重。
例如,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对职工、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是安全生产教育的负责人,你是直接责任人。 你要负责惩罚,从2万到5万不等。 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您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涉及您孩子的学业和就业。 、参军、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一种形式。 具体分为:驾驶员定期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公司管理人员定期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定期安全生产会议教育由公司法人或安全副经理主讲,安全监察科长组织。
此类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传达上级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2、通报近期道路交通事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总结上个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利于下一步的战斗,指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本月予以纠正;
4、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结合当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中心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标准根据当时季节进行操作。 工作由人来实施:车辆检查、运营证检查、疫情防控、GPS动态监控等。
03
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从何而来?
1、参加上级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时,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做到传达好会议精神,贯彻到底,不留任何痕迹。盲区;
2、收集、整理交通管理平台、公安交警平台的安全生产信息供本单位使用,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
3、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加压力感,培养责任感,有尊重法律意识;
4、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使之运用自如,信手拈来,以免脑子不堪重负,写得笨拙;
总之,凡事留心,就会有知识。 如果你心里有规律,心里有安全,心里有敬畏,心里有感恩,你就会充满激情地工作,学到更多,积累更多。 相信企业安全之花一定会在你们手中绽放出灿烂的花朵! 我相信公司因为有你而精彩! 而且它一直在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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