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持有公司债券比例
超过5%应及时披露
《指引》明确,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发行方式包括“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网下发行”方式目前仅适用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强制,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可选)。
《指引》规定,发行截止日,主承销商应当提交发行结果公告,并加盖发行人及全体主承销商公章。 发行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实际发行规模、票面利率、认购倍数等基本要素。实际发行结果小于计划发行规模的,发行人必须在本次发行中明确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业绩公告的使用必须与招股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一致。 招股说明书未规定募集资金专户的,可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专用账户信息,也可以在发行结果公告过程中报告专用账户信息。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情况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认购情况。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年报有效期可延长至8月底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业务,《指引》从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指引》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可以采用簿记建档、协议发行等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应当遵守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此外,关于各类报表的有效期,《指引》规定,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优化审核安排专项方案。 项目发起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影响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如有问题,管理人可申请适当延长项目发起人各基础资产类别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期。 年度财务报表有效期最长延长至8月底,半年度财务报表有效期最长延长至次年4月底。 项目发起人已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的,管理人应当同时披露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指引》明确,前款所称项目发起人是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投资者利益等事项产生重要影响的参与主体,包括原股权持有人、增信机构以及依靠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实体等。
此外,《指引》提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同提供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上市申请文件一站式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受理电子备案注册及上市申请。
关于上市后注意事项,《指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深股通》的要求,准备法律意见书、发行摘要报告等文件。 《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规则》。 并通过固定收益领域《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发行上市阶段公告-发行摘要报告》流程进行报告。
此外,《指引》还明确,发行摘要报告中,除原股权持有人或其关联方在发行公告文件中披露的自持事项外,计划管理人还应当核实:一是原股东或其关联方在发行公告文件中披露的自持事项。股权持有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是否存在操纵发行定价、秘密操作的情况; 是否通过代理控股、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转移利益; 他们是直接参与认购还是通过其相关方参与认购。 投资者提供财务援助;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是原股权持有人在发行过程中是否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三是设立公告是否披露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认购原股东持股比例5%以上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
(蔡山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