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需要看到的是,不同金融黑灰色资产涉及的金融消费者在权益受到影响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尤其是在灰色产品领域,有的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则以维护部分消费者权益为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金融行业受到数字化和新技术的全面冲击,不仅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经历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风雨雨,金融产业链变得日益复杂,出现了许多黑暗和灰色地带。 我们看到,全面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践行民本的重要环节。 也是实现金融服务共同繁荣的核心切入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黑灰色金融业蔓延,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更加突出的挑战,需要从理论到实践更加严谨的分析。
黑灰色金融资产内涵解析
首先,需要界定金融黑色资产和灰色资产的概念边界,进而识别需要保护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应特征。 应该说,虽然我国在应对金融黑灰产品方面在规则和实践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由于严重缺乏理论共识,相关工作常常陷入困境。 一方面,金融诈骗更多地指以金融诈骗为典型表现形式,严重危害经济金融安全,应受到严厉法律制裁的行为。 另一方面,金融灰色资产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顾名思义,与黑色产品不同,灰色产品往往处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 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分为灰色生产1和灰色生产2。灰色产业1是指由金融活动衍生的灰色产业。 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及其核心产品链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如信用卡恶意套现等已引起各方关注; 二是准金融组织的发展。 可能出现的非标部分,比如消费金融、现金贷等带来的问题; 三是金融活动中的灰色伙伴,包括不规范的贷后催收、代理维权、贷款援助和贷款中介等。灰色产品2是指一般灰色产品进入金融领域,可能造成更严重的问题,例如如欺诈订单、违规金融营销促销等流量欺诈行为。
其次,要分析黑灰色金融产品泛滥的深层原因。 典型的金融黑色资产,包括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及相关洗钱活动,显然是无需讨论的违法犯罪活动。 金融灰色行业的情况相对复杂。 以信用卡提现的盛行为例,从正常提现到虚假交易。 首先是供给侧原因,包括发卡收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管理缺陷、支付产业链复杂等。 二是需求端原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低价短期融资需求仍难以充分满足; 三是体制和生态原因,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征用信息系统的效率还不够。 应该说,只有深入剖析不同黑灰产品的定义以及相关金融消费权益的内涵,准备好把握它们生长的土壤,才能更有效地对症下药。
金融黑灰色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首先,我们从全球的角度来看。 以金融诈骗活动为代表的金融黑色产业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例如,根据全球反欺诈联盟(GASA)的统计,2021年全球欺诈损失将达到553亿美元。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报告,2022年美国人因各类电信欺诈损失达103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五年内的金额。 FBI 的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 (IC3) 每天收到 2,000 多起投诉。 其中,美国人最常受网络钓鱼欺骗,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和虚假网站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要求受害者提供个人、财务和登录凭据。 泄露自己的私人信息,例如信用卡号、银行卡账户等。2022年,30万美国人因网络钓鱼而被骗,损失超过5200万美元。 此外,根据英国银行和金融服务贸易协会的统计,2022年英国民众被骗总额达12亿英镑,平均每分钟损失2300英镑。 其中,英国银行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7.27亿英镑,案件数量同比增长97%。
其次,我们看看我们国家。 一方面,金融黑暗虽然仍在蔓延,但势头已初步得到遏制。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1年信息网络犯罪特征及趋势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占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的近40%。涉及欺诈的案件。 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55%,五年来首次下降。 同时,近年来,财务管理部门不断完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制度,建立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巩固账户实名制,建立欺诈交易监控体系。 、识别拦截系统,牢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据统计,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和拦截资金的能力显着增强。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公安部门的指令查询、停止支付、冻结诈骗相关资金1.5亿,紧急处理。截获诈骗资金3291亿元。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子诈骗案件46.4万起。 工信部共拦截诈骗电话 亿通、短信24.2亿条。 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截获涉案资金超3180亿元。
此外,360公司联合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国移动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诈骗类型中,数量排名前五的是:约会占41.3%,虚假打工占23.4%,身份冒充占14.9%,理财占7.8%,网络游戏交易占4.8%。 可见,交友诈骗已经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诈骗类型。
另一方面,金融灰色资产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代理维权、贷款中介是典型模式。 例如,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联合相关机构发布的《非法代理维权治理研究报告(2023)》显示,2020年以来,“非法代理维权”黑色产业规模明显增大,目前存在打着“债务咨询”、“法律咨询”、“暂停债务”、“个人债务重组”、“信用修复”等名义的公司有数千家。 据业内人士测算,专业“非法代理维权”从业人员有数十万。 再比如,2023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非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其中经常出现所谓的“转贷降息”。 除了承担各种目的的高额费用外,在办理商业贷款的过程中,“中介机构”声称提供处理各种文件材料的服务,并“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 事实上,他们可能通过伪造报表、包装空壳公司等方式获得申请商业贷款的资格。
综合来看,金融黑灰产业逐渐走向高度专业化、链条化、系统化。 他们不仅想方设法钻法律政策漏洞,还逐步利用数字化和新技术增强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能力。 需要看到的是,不同金融黑灰色资产涉及的金融消费者在权益受到影响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尤其是在灰色产品领域,有的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有的则以维护部分消费者权益为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一是金融黑灰色产业生态和产业链日趋成熟。 链条上的犯罪领域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它们在垂直领域不断深化,呈现出上中下游紧密合作的格局。 例如,上游就是中游。 提供各种工具、材料、技术支持,下游为中游骗取的财产提供洗钱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产业链已逐渐分化为多个模块,违法平台随意布局和建设,形成松散的游戏规则和共识。 其次,黑灰行业新技术的快速应用,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带来技术中立性的隐蔽性。 同时,随着加密数字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的快速发展,当金融黑灰产业与这些新事物结合时,将带来更加复杂、智能、高效的犯罪模式。 三是金融黑灰色产业跨境、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融合特征显现。 不同黑灰行业的界限变得模糊,增加了识别和治理的挑战。 四是金融黑灰行业更加隐蔽,积极寻找制度缺口,提高合规和对抗能力,通过添加合法性、高科技、仁慈等虚假色彩来增加其持续生存能力。
金融黑灰行业治理的思考与关注
一是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则。
应该说,黑灰色产品的制度近年来不断完善。 例如,201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打击新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总局外汇局制定《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颁布,作为我国第一部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法律,明确电信、金融、网络机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主体,并详细规定每个主体的治理义务。 但金融领域对黑灰色资产的概念、特征、范围等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限制金融黑灰色资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都是规则中需要填补的缺陷。 。
二是着力对金融黑灰行业“治本”。
比如,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延伸至基层、县域、乡村、社区。 乡镇银行实体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小微企业、三农、科技企业融资难、服务难问题得到缓解。 但同时,信用欠佳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消费、创业等领域还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这些也是很多金融黑灰色产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又如,在许多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领域,个别机构在合同中使用复杂的措辞和晦涩的条款,甚至采取欺诈手段获取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利。 面对这些权益的损害,金融消费者诉诸正规渠道。 维权空间依然不足,客观上促使灰色代理维权屡禁不止。 因此,有必要尽可能地“打开前门,堵住侧门”,尤其是金融灰色资产背后的原因更为复杂,不应该简单地用刑法来处理。 例如,改善融资服务、强化合规金融维权模式,可以挤压相应灰色产业的生存空间。
三是优化治理主体和治理模式。
应对金融黑灰行业治理的关键在于“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治理”。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的治理机制。 各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就欺诈相关账户管理等事项发布多份通知。 管理岗位要求。 长远来看,治理理念和模式应进一步优化。 对于黑色产品,显然应以司法执法为主,金融监管应协调; 对于灰色产品,更多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需要发挥作用,比如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规范“发薪日贷”行业秩序,并处罚了部分假冒执法人员的征收行为; 至于灰色产品2,在美国,更多的是受到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监管,因为考虑到其源自非金融领域,金融领域的保护能力可能有限。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大力干预金融营销、促销等灰色地带,但其效果仍值得怀疑。 未来需要结合国情认真梳理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的保护责任,避免对金融部门造成超出自身能力的压力。
四是强化金融机构治理责任。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通的把关人,承担着资金链治理的重要责任。 金融黑灰色资产也给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带来新挑战。 应该说,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应对黑灰产品的内控机制,有效整合机构内部的反邮件诈骗和反洗钱管理资源。 从前瞻性角度看,有必要多渠道向客户宣传分析金融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揭露网络诈骗常见手段和方法。 还要不断加强账户实名管理,增加身份认证手段,从源头上减少黑灰产品的衍生品。 空间。 从实践角度看,应充分利用新技术,及时对黑灰产品进行业务威胁分析,动态追踪可疑活动,增加有效拦截和反制黑灰产品的手段。 事后看来,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测,探索完善监测模式,为精准打击诈骗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和损失赔偿。 此外,对可疑账户采取合理管控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金融机构还需要提高内功,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黑灰行业介入的空间。
五是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
加强黑灰金融资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护金融消费者。 对此,要处理好立法保护、监管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社会保护的关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事后的流程机制。维权,优化行业职业道德和供给侧需求。 消费者环境侧金融素养、环境侧软硬基础设施等。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被尊重的权利、信息安全的权利等等。在黑灰色金融资产的管理中要保护这些权益,不仅需要从外部引导金融消费者更好地提高专业认知能力,同时也以教育为抓手,全面提高国民金融和商业教育水平,使金融消费者掌握基础金融知识,有效认识和识别风险,促使自己更加理性地参与金融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削弱金融黑灰存在的客户土壤。
六是着力发挥科技“加持力”。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布式技术等手段,努力实现“魔更高、道更高”。 例如,蚂蚁集团建立了智能风控系统。 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形成了信息泄露防范、恶意账户挖掘、异常操作捕获、风险预警拦截、离线审核、精准打击的全链路。 风控保障可以有效识别各类黑灰生产活动,降低黑灰生产风险。 在这套风控体系的支持下,支付宝的资金损失率连续三年低于十亿分之一。 再比如,腾讯安全打造了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天语金融风控解决方案,为金融机构提供欺诈识别、金融级身份认证、防范恶意营销、防范“羊毛党”等风控技术能力以保护他们的业务。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建立了涵盖场景咨询、解决方案、风控服务、风控体系的多维度能力矩阵。 同时也要看到,在治理黑灰色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各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作依然困难,这也严重制约了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需要更多有价值的规则和技术解决方案。 规划创新,提高黑灰金融行业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互联互通、标准化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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