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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6:06

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是否颠覆认知?

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是否颠覆认知?

郭启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最终第二次修改通过,并被宣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1993年12月29日制定并通过的《公司法》已先后四次(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和一次(2005年)修订。 在近期的征求意见稿阶段,公司法的修改范围已经明确,比如取消不能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金。 但征求意见毕竟不是正式文件,正式文件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对于在行业工作多年的财税人员来说。 这一规定无疑颠覆了常识,但仔细一看却并非如此。

1.什么是“资本公积金”

我们先来看看《公司法》中“资本公积金”定义的比较:

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计入资本公积金。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行超过股票面值的股票所收到的溢价、发行不计入注册资本的无面值股票所收到的金额以及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项目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基金,应当列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新、旧《公司法》中“资本公积金”的表述似乎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而没有提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这远不如企业会计准则全面。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司法第一次修订施行时已经形成。 《守则》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的损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构成)、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 其中,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资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明细账核算包括以下部分:

(一)企业从投资者处收到的出资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份额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溢价(或者股权溢价)。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将债务转为资本时,资本公积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或“资本公积” ”。 累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账户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基础。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明细账计算如下: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换取职工或者其他方提供的服务;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无论复杂的企业重组事项,我们一般认为资本公积金的相应核算可以参考企业从投资者那里收到的出资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股本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储备。

2、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原因。 事实上,早期的《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2001年,三联商社重组郑百文,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引发了一些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变相恢复账面利润的意图,以美化公司业绩。他们的财务报表并吸引再融资。 这一事件产生了蝴蝶效应。

2011年年报期间,沪深证券交易所1573家提供财务报告的公司中,有33家重组后出现巨额亏损。 据称,这些公司向证监会举报,希望“复制”2001年郑百文重组事件。当年,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未弥补损失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6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 指引一号严格执行当时公司法的规定,明确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上市公司无法弥补的风险由于重组,其长期亏损。

3、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弥补损失的指令

公司法“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最直接体现是,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先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步骤; 只有剩下的才能分配给股东。 如果没有剩余,则不进行分配。 笔者整理了一份《公司法》规定的损失赔偿与公积金提取对照表:

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应当先用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以持股比例为依据。 比例分配除外。

公司公积金资本公积金_公司资本公积金的用途是_公司资本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退还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到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应当先用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但全体股东同意不分配利润的除外按照出资比例​​; 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润。 利润,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的资本。 但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剩余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弥补公司公积金损失的,优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补足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虑到公司法中的“税后利润”、“利润”、“当年利润”范围比较宽泛,因此不会像会计那么详细。 而且,公司法中的法定公积金也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因此,笔者包容性地做出如下总结:第一步,用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 弥补后,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才能用于提取当期法定公积金; 第二步是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时。 ,用法定公积金弥补。 我们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现行公司法如何利用净利润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企业亏损:

【例1】国国公司2022年累计未弥补亏损800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法定公积金20万元,未计提法定公积金提款23年后超过规定限额。

①净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利润100万(900-800),亏损全部弥补。 可分配利润为100万。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余额为30万(20+100*10%)。 剩余的90万可以分配给股东。

【例2】2022年,果果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800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790万元,往年法定公积金已计提20万。

①净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净亏损为10万(790-800),还剩-10万由法定公积金弥补。 可分配利润为0。

②弥补损失后法定公积金余额为10万(20-10),损失已弥补。

【例3】果果公司2022年累计未挽回亏损800万,2023年实现净利润750万,往年法定公积金已计提20万。

①弥补上年亏损后净利润50万元(750-800元),尚留法定公积金弥补-50万元。 可分配利润为0。

②法定公积金弥补损失后余额为-30万(20-50),尚有30万损失未弥补。

如上述案例所示,当净利润不能完全弥补损失时,需要用已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来弥补。 比如3,如果有任意公积金,可以继续补足。 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这意味着一些亏损严重的公司在用完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额度后仍会遭受损失,从而导致亏损。在所有者权益的损失中。 不可挽回的净损失。

四、新公司法中资本公积金的性质为弥补公司亏损

新《公司法》第214条第二款规定:“用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应当先提取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使用。” 严格来说,这实际上秉承了现行《公司法》中净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依次用于弥补亏损的理念。 经过这几轮后,“资本公积金”只有在不足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才允许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而不是在公司出现亏损时跳过前面的步骤。 如果真的不顾步骤,直接动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损失,对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 从这一点来看,新公司法确实有其独特之处。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净资产转换为股份。 事实上,资本公积金是用来弥补公司亏损的。 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整体变更的一个原因。 先前存在的对累积未补偿损失处理的默认态度为更高层的组织法提供了支持。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突破现有规则,出台使用“其他资本储备”弥补损失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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