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适应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条例[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体系中,《通知》重点解决中央企业在资产评估和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对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要求中央企业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分类标准,并对重大资产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评估项目。 明确,中央企业在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向国务院国资委书面申请推荐专家参与论证。 必要时,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对该项目的业务指导。 该规定借鉴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中资产评估和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解决中央企业备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中央企业考核项目管理。 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明确八类不得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现行制度文件中分散的不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汇总,方便企业审核和落实。 企业集中于无法正常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退出股权、处置处置成本较高、账面原值较低(低于500万元)的资产、出售或变卖可以获得的房地产等。通过公开市场确定市场价格。 对于租赁等情况,《通知》立足于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明确上述情形无需进行资产评估。 它还要求交易必须通过公开挂牌进行,利用公开市场寻找买家、实现价值都是有效的。 保护国有资产权益,合理降低企业改革重组成本。
三是明确了可以进行评估的五类情况。 多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考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约束和实际需要,允许部分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并购并在相关规定中为上市公司收购中使用估值方法的交易价格提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原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企业并购增多,以及央企有限合伙投资力度加大,央企资产估值日益提升。 。 为规范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通知》严格限制五类评估报告的应用,并要求中央企业制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内容。估值很重要。 针对目前行业尚未形成评估报告执业规范、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国务院国资委汇集了多家中央企业和地方的管理经验。国资委,并充分征求相关专业机构和行业资深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形成《中央企业评估报告审核指引》作为《通知》附件,推动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提高评估项目审核质量。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的转让定价方式。 现行相关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转让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定价。 《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转让时,应当优先采用资产评估或者估值方法评估和估算资产价值; 评估或者估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针对企业进一步提高相关系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诉求,《通知》明确了询价、协议等多种定价方式的原则和路径,有利于企业推动相关资产规范有序流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助于加快数据资产的商业应用。
五是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中的一些共性热点问题。 包括多个国有股东从事同一经济活动时如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 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在从事相关经济活动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估值; 拟定交易价格及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等
六是附件。 附件1为《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估表》,主要从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评估报告质量两个方面设定评估内容。 评价结果为中央企业调整优化评价机构候选库、选聘执业评价机构提供重要参考。 依据。 附件2为《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 国务院国资委从投资者监管角度对估值报告审核提出管理要求。 两个附件与《通知》主要内容密切相关,与《通知》一并发布,以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