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动态:12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关于广州越秀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关于广州越秀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广州越秀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期中期票据登记报告》及相关材料,建议审查注册文件(包括电子版)对下列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招股说明书中,由于募集资金用途不按照注册金额计算,建议按照MH.13-2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未披露:(一)分行业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利率区间、收益金额等; (二)主要承租企业情况,包括基本财务、经营情况等; (三)分地区投资情况,包括地区名称、投资金额等,建议按照MH.13-3的要求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针对一年内到期的未披露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账龄分布、坏账计提情况、融资租赁应收款债务人是否为关联方、集中与限制等情况,长期应收款科目尚未披露。 关于账龄分布,建议按照MH.13-4的要求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由于受限资产情况未披露资产名称、抵押/质权人、账面价值、期限等,建议按照M-6-6的要求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由于招股说明书未完整列报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建议按照BM-6-2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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