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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20:19

国资委监管政策相关产权管理问题解答汇总4

问题目录

问题一:如何将企业无偿划转为公司?

问题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问题三:国有企业增资时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和备案?

问题四:产权转让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价款分期付款安排是否需要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题五:央企、厂办集体产权、资产转让是否需要市场交易?

问题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7:申请内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是否需要办理国有资产审批手续?

问题八:国有企业系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属于无偿转让?

问题九:国有股权估值和非国有企业出资是否需要进入市场?

问题10:如何理解战略合作伙伴中的保密协议增资条件?

问题一:如何将企业无偿划转为公司?

内容: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指引》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独资企业的,无偿设立公司的,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这里有哪些国有独资企业? 是指所有企业还是央企? 无偿划转企业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珠海分院。 商业实体类型为全民所有制。 是否需要先转型为公司?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权权[2009]25号)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给国有独资公司或者未经批准的国有公司补偿后,企业依法改制为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无偿转让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的,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问题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问: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如果受让企业不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有两名股东,且一家私营企业的股东),两家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给该企业? 无偿转让给其他国有独资企业? 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上述情况?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权权[2005]239号):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之间免费转账。 国有独资企业持有的国有产权(包括非国有企业持有的产权)可以无偿转让。

问题三:国有企业增资时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和备案?

内容:当国有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小于5)增资并引入具有民营背景的外部股东时(会导致原国有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上市公司质押过高有风险_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_质押上市公司股票

答:国有股东应当按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在上述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上表达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 以股东大会最终决议为准。

问题四:产权转让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价款分期付款安排是否需要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容:企业国有产权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非公开协议转让时《管理办法》),产权转让双方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是否需要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答: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问题五:央企、厂办集体产权、资产转让是否需要市场交易?

内容: 1、中央企业集团发起的集体企业资产、产权转让是否必须经过交易所? 2.作为中央企业集团发起人的集体企业已完成产权确权并确认为国有资产,但尚未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 那么,资产或者产权的转移是否必须通过交易所呢?

答:以中央企业集团为发起人的集体企业经产权确权后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其资产或者产权的转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问题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相关问题咨询

内容:200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授权代表单位质押的国有股数量国有股东不得超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总数的50%“%”,即国有企业对外质押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当事人不得超过50人。2014年,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推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权[2014]95号)仅要求登记:某国有企业质押上市股票,但没有提及质押比例问题,我有疑问想咨询一下贵单位:1、这个通知是2001年下发的,现在还适用吗?2、如何办理“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的定义? 是不是泛指所有国有企业? 各级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是否适用?

答:《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仍然有效。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适用于各级国资委出资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

问题7:申请内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是否需要办理国有资产审批手续?

内容:中央企业通过股权、投票权受托等方式实际控制A股上市公司。 A股上市公司持有的H股上市公司内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全流通”是否需要办理国有资产审批程序?

答:央企H股“全流通”不涉及国资委审批程序,相关企业按照内部制度决策。

问题八:国有企业系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属于无偿转让?

内容: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权权[2005]239号)第一章总则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的,企业权利在被投资企业内部无偿转让的,由被投资企业批准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请问国有企业系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母公司向其分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子公司与母公司(子分公司)之间转让,还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吗?我公司是1958年成立的国有企业(简称A公司)(简称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A公司成立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简称C公司),多年来B公司和C公司一直以“两个品牌、一个机构、一个人员”的方式运作。因公司内部建设需要,需将B公司名下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调至A公司,再降级至C公司。该地块是A公司以B公司2010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9号)第六条规定, 17)、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系统内转让,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地税增加的相关税费?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权[2005]239号),企业实物资产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受让企业进行审计或清产核资,并使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以转让方的代理权作为无偿转让的依据。 关于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

问题9:国有股权是否需要进入市场定价并向非国有企业注资?

内容: 1、根据《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非货币财产是否包括国有股权,即国有股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的对价? 2、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3》,股权评估和出资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法定程序。 根据32号令,国有产权转让需要进入市场交易,并向不特定市场主体招标。 国有股权定价投资给特定非国有企业涉及的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是否适用32号令并要求进入市场交易? 如果需要入市,如何保证投资对象具体? 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 公共协议。 国有股为非上市股的,是否可以类推该规定? 如果适用,国有股东需要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答:国有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时,必须履行企业对外投资论证和决策程序,并按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问题10:如何理解战略合作伙伴中的保密协议增资条件?

内容:如何理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有: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特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二)因国家出资企业需要与特定投资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者利益共同体,该投资者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公司增资的。 如何理解该条款中的具体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 国资企业与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可以理解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答:国家出资企业与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属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