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7).
7号文登记是境外上市公司合规登记。 境内员工可以通过获得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海外收入。 也就是说,对于在境外上市并有员工激励计划的公司,公司需要在上市或发布新计划后3个月内,按照7号文登记激励计划。
企业上市后的期权和外汇管理属于7号文规定。
境外上市后:凭七号文登记:
公司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内境内员工一旦涉及行权,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境外上市公司方案》(汇发[2012]7号(以下简称“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7号文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同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境内公司集中委托境内机构办理外汇登记相关事宜,由境外受托人负责办理个人权利行使、相应股票或股权的买卖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宜。
境内机构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或者境内公司依法选择的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我什么时候应该申请7号文件登记?
根据7号文的规定,外汇局目前仅受理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因此,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必须申请7号文登记。
谁需要登记7号文件?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登记:
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而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机构应当提交股权激励计划终止通知书。计划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书、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和注销手续。
注:现阶段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汇出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在变现后汇回境内,不得保留境外或直接在境外使用。 原则上应在清算后6个月内汇回。 个人如需跨境使用划转资金,可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必须是境内参与计划公司的员工。 员工离职的,应及时处置其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并将资金划回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再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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