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注册登记。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备案和备案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市场主体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配额、国有贸易资质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材料。
自此,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不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注册登记手续,企业自动取得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取得报关权)。
内容扩展: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收货人海关注册登记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通道:
打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链接,用电脑浏览器打开:)后,企业用户注册并登录,点击“标准版申请-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自理”。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审查
完成注册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自助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勾选“电子商务”企业”。
资料来源:单一窗口
企业注册登记状况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