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人们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准确了解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予以纠正,
制止这些不安全行为,
这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
看看下面的事故,你颤抖了吗?
01
不执行工票、不挂牌、不确认工作都会带来麻烦
某公司取料机悬臂带脱轨。 维修期间,维修人员未实行维修工票制度,并悬挂“检修中,严禁关闭”警示牌。 此时,一名操作员上班迟到了,换好工作服后直接前往工作场所。 取料机行驶前未检查确认安全,按响一次警铃后就开始行驶,导致维修人员被皮带夹住被挤死。
02
劳动保护不足,靠近危险区域造成死亡
某公司员工擅离职守,观看机器调试。 由于跑步机距离很近,而他的衬衫没有扣上扣子,他摆动的衬衫被跑步机的齿轮咬住,压碎了他的右臂。 救援失败后他去世了。
03
因靠近重物而被压死
某工厂使用装卸公司的35吨起重机吊装12吨设备。 当设备吊至指定停放处上方、接近平台墙时,起重机左后支腿水泥地面突然塌陷,导致左后支腿下沉,导致吊物摆动,造成附近一名员工相撞。悬挂的物体。 经医院抢救无效,他不治身亡。
04
把头放进配电箱就会触电身亡
某火电厂检修人员在检查锅炉电场阴极振打传动装置时,一名员工将头伸入阴极振打轴电气保险柜内触电身亡。
05
工人切割废油桶时被炸飞
某公司一名工人在用工具切割废旧油桶时,油桶突然爆炸,他的左腿被炸断。
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安全意识,
敢于对不安全行为说“不”。
新《安全生产法》的“八无伤害”原则,
你都掌握了吗?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落实以下九项原则:
➤在不了解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请勿触摸设备;
➤在不了解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要触摸材料;
➤不进入安全隐患不明的场所;
➤不从事不符合资格的工作;
➤不要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强迫自己工作;
➤请勿酒后工作;
➤不服药不工作;
➤工作不疲劳;
➤不违章、违纪工作;
消除工作中的粗心大意和侥幸心理,积极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确保自己掌握和记住单位内与自己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识别能力风险。
工作中,要时刻关注工作场所附近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警惕性,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例如:
➤在违规指挥的情况下,要敢于拒绝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原则,避免贸然作业造成伤害;
➤如果工作场所附近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提醒并纠正,防止他人因违规违纪而伤害自己。 如果不听劝告,必须尽快举报,并尽快远离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场所;
➤如发现同事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提醒。 如果不听劝告,应尽快举报,尽快远离;
➤如发现运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责任人处理并远离现场;
➤如果发现物品处于不安全状态,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操作规程的指导将物品移离现场或恢复到安全状态;
➤如发现工作场所附近安全警示标志存在缺陷,及时提醒责任人并进行整改。 如果不听从建议,请尽快报告并尽快远离该场所。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非常宝贵的。 珍惜别人的生命,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 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决做到:
➤不随意触摸、操作他人的设备设施;
➤工作时不与他人聊天、追逐、打架、玩耍;
➤不要在他人工作场所逗留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注意力;
➤不清除他人工作场所的任何标志;
➤不建议他人操作无明显安全隐患的设备或作业;
➤不建议他人接触不明安全隐患的材料或物体;
➤不劝说他人进入不明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区域;
➤不诱导他人冒险;
➤ 未告知他人不正确的操作程序或方法;
➤如发现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在撤离工作场所时尽快告知相关同事;
➤如果发现他人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提醒、制止;
➤当发现他人工作状况异常时,应及时提醒其停止;
➤如发现他人岗位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引起其注意和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如发现他人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引起其注意和重视,消除安全隐患;
➤如发现他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以便其尽快撤离;
➤当遇到别人请教或提问时,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如实告诉他们你不明白,不要胡乱告诉他们;
➤主动、主动地与他人分享自己正确、规范的安全生产知识或技能;
➤不因自身违规违纪而给他人造成伤害。
工作中,人人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 他们必须提醒他人遵守规则和纪律,阻止他人故意伤害自己。 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提醒他人不要违规违纪工作;
➤提醒他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要求;
➤提醒或劝告他人远离危险场所;
➤如果发现他人工作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安全标志脱落、异常声音、异常气味等,要及时提醒;
➤当发现他人精神状态异常时,应及时提醒;
➤当发现他人行为异常时,应及时提醒、劝告、制止;
➤当发现他人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异常时,要及时提醒并纠正;
➤如发现他人衣着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提醒并改正; 必要时报告,避免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其次,遇到危险或异常情况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及时提醒和帮助他人,确保他人的安全。
工作中,许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 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对于工作中使用或操作的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或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或操作设备、设施,防止设备、设施被使用或操作他人因非法使用或操作造成安全隐患的。 运行过程中不存在不安全因素; 如果操作不熟练,不要急于操作机器,而是向师傅请教,直到熟悉为止。
➤其次,不要使用或操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设备、设施,防止自己不了解操作要求,造成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给他人使用或操作造成不安全因素。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破坏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如温度、湿度、照明、通风、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等。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工作场所不得随意使用任何标志;
➤不随意关闭工作场所任何设施;
➤工作场所不得随意打开任何危险化学品;
➤同时,当发现工作场所温湿度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等异常时,必须尽快报告并现场提醒人员采取适当防护或疏散。 地方。
对于工作中涉及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说明)、工作标准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更改或删除任何内容,包括版本/状态、文字内容等,以免他人这样做。 误操作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
对于工作场所的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我们必须: 不得涂改、移动、毁坏、更换、拿走;
同时,如发现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相应责任人报告,必要时提醒工作场所所有人注意。
2021年版《安全生产法》条文对比
工作前有必要了解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应急处理。事故应对措施。 了解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有权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他们有权拒绝非法指令和强迫危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批评、检举、控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或者拒绝违法指令、强行冒险作业而减少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福利或者解除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停止运营
第五十五条
当员工发现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撤离工作场所。
严格遵守规则和纪律
第五十七条
作业过程中,员工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八无伤害原则”,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时刻保持警惕。
结尾
编辑| 路易斯
初步审查 | 农志红
最终审判| 赖秀明
来源|安全生产课堂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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