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邹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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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至,监管行政处罚的“大锤”也已在保险资产管理这边被扒起。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次性披露了多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表,对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处以机构和个人共计罚款1122万元,其中机构层面罚款987万元。公告显示,此次被处罚的四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分别是中国人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投资)、永明金融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明金融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产管理))和中国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人寿)也因资产管理领域的违规行为被列入罚款名单。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中国人寿投资外,其余四人均涉及多起商业违规行为,每人还牵涉多起责任人被处罚。
从
处罚金额来看,合众资产管理机构及5名负责人共被罚款473万元(其中公司被罚款430万元),是5人中最大的;人保资产管理、中国邮政人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也被处以高达100万元的罚款,其中机构层面的分贝水平分别为240万元、147万元、140万元。
此外,中国人寿投资因“违反有关保险资金在债权投资计划中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规定”被处以公司层面罚款30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虽然中国人寿投资违法违规的原因只有一个,但此次涉及的“债投计划”违规也被其他几家机构提及,是五家被处罚机构中违规次数最多的一次。
其中,合众资产管理涉及“向监管部门报送债务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报告虚假陈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也指出存在“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投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除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外,界面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包括股权投资、信托投资、债券投资、银行存款等投资业务中,已有多家机构因违规行为被点名。
信托投资业务方面,永明金融光大资产管理、合众资产管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均被“点名”。其中,永明金融光大资产管理被监管机构认定存在“信托投资投前风险控制不审慎”和“非融资集体信托投资不合规”两项违规行为。合众资产管理参与“投资非主动管理信托产品”;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投资信托计划”。
在银行存款投资方面,永明金融光大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邮政人寿保险均被发现存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银行存款”。在股权投资
层面,人保资产管理还被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股权投资计划投后管理不规范”和“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品房”两项违规行为;中国邮政人寿“在备案前进行境内外股权投资”也被认定违规。
此外,中邮人寿还因“购买二级资本债券未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和“债券投资不审慎”等两项在债券投资领域的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点名。
11月27日,《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个计划”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规定》明确提到,原中国银保监会时期的保险资金使用监管部门和信托监管部门并入资产管理机构监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监管
部”也是新成立的机构,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的场外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估,根据风险监管的需要进行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个别风险处置。保险资金使用
领域资深专家陆晓月告诉建新社记者:“保险资管市场规模较小,长期以来更注重保险资金使用领域的投资管理。新规出台后,统一资管监管规则不仅统一了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还明确了保险资管可以与其他资管机构公平竞争,提升了保险资管机构的市场地位。同时,也要求保险资管行业正视不规范、业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市场化竞争中,迫使保险资管行业向规范化、规范化方向加强自身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