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论上,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事实判断。
即主体对人脑中物体的反映是否符合客观事实、真假、对错做出判断。 判断事实有两种方法:用感性认识认识事物的现象,积累成经验; 用理性来认识事物的属性,即本质、功能、关系,经验证据就成为理论。 事实经过提炼后,反映在头脑中,形成与事物相对应的结构化、系统性的知识。 它们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实判断所追求的精神境界是真实的,即符合客观规律和现象。
第二个层次是价值评价。
即人类主体对客体的属性和功能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做出判断和评价。 这种满足需要的客体属性和功能就是价值,这种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就是价值关系。 价值是根据主体的需要而转移的。 这就是人类在判断事实后所建立的有意义的主体与客体关系。
价值评价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判断客体是否有用(功能价值判断)以及对主体有多大用处(判别性价值判断); 另一个是评估它的有用性(交换价值衡量、比较和排名)。
主体对价值进行评价后,会立即形成一种价值追求,即对生活条件产生积极影响的有价值的客体(利益)的追求。 如果说需要描述了主体在某种情况下的客观匮乏状态,那么追求则描述了主体主动寻求目标的主观意愿。 在不同的语境中,常使用欲望、希望、愿望、兴趣、理想、信仰、目的、目标、想要等词语来表达满足需要的意图。
价值评价和价值追求结合成一个价值观念体系,反映了人们对价值本质的认识、对价值评价和价值追求的看法和看法。
价值评价所追求的精神境界是善,它符合社会的伦理规范和主体的需要和目的。
第三个层次是显经体验。
即人类感性认识的经验积累和价值观的筛选而产生的身心体验。 经验是通过感官观察来验证事物的一种方法。 经验和情感不是通过思维的理性和逻辑获得的,而是通过身体的感受和体验获得的。 用经验来理解超越语言、图片、文字界限、难以表达和传递的事物,也是一种直观而特殊的理解方式。 然而,经验通常被纳入事实判断,而感受则独立并被修饰为情感体验。
根据身心体验方式的不同,情绪分为两类:以生理反应为主、心理体验为辅的情绪和以心理体验为主、认识和反映情绪的情绪。
情感体验所追求的精神境界就是美,它不仅符合客观规律和伦理规范,而且符合主体的需要和目的,即符合规律、符合需要、符合目的。
当人们按照美的要求行事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境界就是德,精神与行为境界的结合就是德。 有道德修养并按道德规范行事的人称为有德之人。
总之,判断和评价活动合起来就是人们常说的认知活动。 认知加经验就是完整的认知活动。 “判断、评价、体验”是认知活动的三个层次。 “真、善、美”是人类精神追求的三个境界。 “经验、知识、概念、情感”是认知的四种结果。
另外,认识加行动,即知与行的统一,才是修行的完整结构。
第四个层次是意志的行动。
即人类根据知识、概念意图、情感倾向、行动方向形成综合态度。 态度创造动力,动力激发行动。 人们自觉地确定目标,根据目标调节自己,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过程,就表现为意志。
意志过程包括两个阶段:决策阶段和执行阶段。 包括感性意志和理性意志两种。
意志行动所追求的存在境界是自由和谐,即符合各种自然规律、各种社会伦理规范以及各种主体的需要和目的,使各种主体在必然的世界中自由、和谐地生活。 。 “真、善、美、利、德、和”是认识和实践中所追求的知行合一的六大境界。
知识(认知)、情感(情感)、意义(意志)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三种基本形式。 判断、评价、经验、行动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四层次结构。 其实,这四种关系只是人类对主客体关系的认识论分类。 现实中,它们总是融合在实践活动中,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