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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23:10

笔记本电脑产品网上销售合同0013

5、为了给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用户在寄送维修安装的产品前,必须先将其硬盘中存储的所有数据、文件、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等软件进行备份。维修。 本公司对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任何存储介质或产品任何部分上存储的数据、程序或其他信息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对于用户在维护前、维护中或维护后无法使用产品而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损失,或因无法使用产品而造成的间接或附带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维修过程中若硬盘内容被更改、删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送修的产品将恢复出厂设置。 (视软件可用性而定)

7. 用户在送修前必须卸载所有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的第三方软件、硬件和配件。 本公司对其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有限保修以本条第(1)款为准,不包括(但不限于)随产品提供的任何消耗品(如电池)、任何非产品本身附带的配件(如鼠标、扩展)插槽、交流适配器、外部扬声器)、任何外观损坏、任何软件程序、数据、文件或可移动外部记录介质的损坏或丢失以及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

(1) 自然灾害、事故、误用、滥用、疏忽、商业用途或产品修改;

(2) 产品操作或维护不当;

(3) 连接电压不合适的电源;

(4) 试图由本公司授权服务机构以外的任何人进行维修。

9. 如果故障发生在产品与其他配件、产品、辅助部件或配套设备连接时,或者如果公司确定产品本身没有缺陷,则本有限保修不适用。 本有限保修仅在中国大陆有效。 如果制造商粘贴在产品上的序列号被更改或删除,则本有限保修将失效。

10. 除上述有限保证外,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明确排除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

10.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合同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或供应、履行或使用任何已售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间接、特殊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或根据合同提供。 对于间接或附带损失,无论是由于违反合同、违反保证、疏忽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均应承担责任。 除任何一方对其因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承担责任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间接或惩罚性损害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的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这些条款和条件不限制客户根据中国法律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11. 补偿

客户同意赔偿公司因客户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费用、责任或索赔,并使公司免受损害。

12. 应急部件

客户应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合理使用产品。 该产品不得用于生命救援系统或产品故障可能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情况。

13. 变化

本公司可随时变更、调整、取消所购买的产品或其配套产品或本网站展示的产品的价格和运费。 因此,客户同意交付的产品可能与促销材料(广告、目录、规格等)中描述的产品有所不同。 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表明接受客户订购信息的通知是根据这些产品销售条款和条件发出的,并取代本网站或其他地方出现的任何其他条款,并优先于客户提供的或在其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条款。 任何其他条款。

14. 转售

客户同意并保证所购买的产品仅供客户自己内部使用,不得转售。 若客户违反本保证,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将违反本保证,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客户发送的订单信息。 客户也不得拆卸产品进行转售。

15. 出口限制

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和美国出口法律、法规和条例。 特别是(但不限于),客户同意,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以及颁发的适当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再出口或运输任何形式的任何产品或技术信息由中国或美国政府。 。

16. 不可抗力

对于因天灾、火灾、洪水、事故、骚乱、战争、政府干预、禁运、罢工、劳工困难、设备故障或公司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延迟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产品数量

交货数量将视供应情况而定。 如果出现短缺,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分配销售和交货。

18. 弃权/无效

公司未能坚持要求客户严格履行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视为放弃其权利和补救措施。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规定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争议应提交给接受客户订单信息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20. 标题

本条款和条件各部分的标题仅供参考。 每个标题不构成这些条款和条件或合同的一部分,并且不得对这些标题进行解释或扩展。

21. 总体协议

这些条款和条件不得以双方之间协议的名义通过随附文件进行更改、补充或修订,除非该文件为书面形式并由客户及其公司的授权代表签署。 除上述情况外,任何试图补充或修改本文件或发布带有随附或修改的条款和条件的订购信息的行为均无效。

22、合同履行情况

公司可以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3. 转移

公司可以通过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转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客户只有在获得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

24. 进一步努力

客户同意根据公司可能要求执行的进一步事项、采取进一步的步骤并签署进一步的文件和协议来执行合同或这些条款和条件。

公司(签字):

客户签名):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1:笔记本产品延保服务协议

1. 定义

“产品”:指根据本条款享受延长保修服务的公司笔记本电脑产品。

“延保服务”:指本条款规定的产品延保服务。

“公司”:指公司。

“用户”或“您”:指从本公司购买产品和延保服务的客户。

“销售合同”:指公司向用户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

“延长保修卡”:是指公司向用户签发的延长保修服务的凭证。

2. 有效性

1)本条款是您与本公司之间关于产品延保服务的协议。 当本公司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延保服务订单的通知时,本条款将在销售合同成立时同时成立; 但如果销售合同不成立,则本条款不成立。

2)延保服务是指《微型计算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以外的延长保修服务。 与三包规定的修理、换货、退货规则不同,延保服务的内容仅以本条款明示规定为准。

3) 延保服务期限为自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且仅在中国境内有效(台湾、香港、澳门除外)。

4) 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延保服务,但将保证购买该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 价格及付款方式

产品价格和延长保修期将按照与产品购买价格相同的条款同时支付。

四、服务内容及条件

1) 公司将按照本条款明确规定的条件,通过公司指定的维修站(“维修站”)为用户提供延保服务。

2)当产品出现三包所列性能故障时,凭延保卡在延保期内可享受维修站提供的延保服务。 公司将视情况选择修理原机或更换产品。 用户可以免费更换同等性能或不低于原性能的产品。

3)延保期内更换产品及零部件,不延长或重新计算延保期。

4) 在延保服务期间,本公司保留且不退回所更换的产品或零件。

5) 公司可以在延保维修中使用修复后的回收零件。 本公司不保证延保服务所更换的产品或主要部件为全新商品。

6) 延保卡如有遗失,恕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并在需要延保服务时出示。

7) 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附带或后果性损害或预期权利或利润的损失、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而造成的停工或损坏。 此类情况下的任何责任。

8) 凭延保卡申请延保服务时,请提前备份您的程序和数据。 使用系统恢复光盘进行维护时,用户安装的程序和创建的数据无法恢复。 维护期间,如果产品硬盘上的内容被浏览、替换、删除、修改或以任何方式丢失,维护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维护站无法恢复和恢复此类程序和数据。 预订。

9)如能同时申办延保卡和三包凭证的,应申领三包凭证。

5. 产品不享受延保服务

1)不能出示有效发票和延保卡(能证明产品在延保期内的除外)。

2)延保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3) 计算机部件上的条码损坏或有涂改痕迹。

4)计算机病毒、使用盗版软件、随意更改CMOS设置、忘记各种形式的密码、误操作损坏软件系统等引起的故障。

5)消耗材料或部件(包括电池、光驱、耳机)的自然消耗、损坏、磨损和老化。

6) 雷击或其他电气系统原因造成的损坏。

7) 明显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如注液、外力损坏等。

8) 因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9) 用户自行改装、修理,或非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拆卸、改装、修理。

10)非产品本身配置的外围设备、PC卡或配件、非产品本身配置的软件和硬件、PC卡或配件、产品上未预装的软件等软件故障。 由于使用第三方软件或与其相关的故障而发生的产品故障。

11)适用三包凭证或超过延保有效期。

12) 未按照使用说明使用、维护、储存产品而造成的损坏。

6、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2:内存升级服务条款

请注意,在购买内存升级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内存升级服务条款》。 请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本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后购买本内存升级服务。

1. 定义

“产品”:指本条款规定的内存升级服务对象的笔记本电脑产品。

“内存升级服务”:指本条款规定的内存升级服务。

“公司”:指公司。

“用户”或“您”:是指购买产品和内存升级服务的客户。

“销售合同”:向用户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

2. 有效性

1) 本条款是您与我们之间关于产品内存升级服务的协议。 本条款于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购买内存升级服务订单的通知时成立; 但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本条款不成立。

2)内存升级服务是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 内存升级服务的对象是用户购买后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所有权已转移给用户的笔记本电脑产品; 然而,内存升级服务的前提是用户在购买上述笔记本电脑产品时提交了该服务的订单。

3)内存升级服务是《微型计算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以外的内存升级服务。 与三包规定的修理、换货、退货规则不同,内存升级服务的内容仅受本条款明示规定的约束。

3. 价格及付款方式

用户购买内存升级服务的价格将与产品价格同时、相同条件下支付。

四、服务对象及内容

1) 本条款成立后,用户所购买的产品的内存组件将按照内存升级服务订单中注明的规格进行扩展和升级,实施完成后,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用户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执行。

2)经过内存升级服务的内存组件作为产品的一部分,按照三包规定及随产品附送的保修卡享受保修服务。

3) 内存升级服务期间更换的原装内存组件将被保留,不予退还。

5、《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诉讼由(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3: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一年)

请注意,购买硬件上门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 请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本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后购买本硬件上门服务。

1. 定义

“产品”:指该型号的个人计算机产品。

“硬件上门服务”:指本条款规定的产品硬件上门服务。

“公司”:指公司。

“用户”或“您”:是指购买产品和硬件现场服务的客户。

“销售合同”:指向用户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其中包含本条款。

“硬件上门服务卡”:是指向用户发放的提供硬件上门服务的凭证。

2. 有效性

1) 硬件上门服务应遵守本条款。 这些条款构成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户同意受其约束。

2)硬件上门服务的内容仅限于本条款明示规定。

3)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提供上门硬件服务,但将保证已购买该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 价格及付款方式

硬件现场服务的最终价格和付款条件以销售合同为准。

四、服务范围

1)适用期限:

硬件现场服务期限为自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 该期限与《微型计算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的三包期限不同。

2)适用领域:

仅在中国境内特定区域提供硬件上门服务。 具体适用地区以您申请上门硬件服务时网页所列的城市和地区为准。

3)适用故障内容:

产品硬件部分出现三包所列性能故障(软件及促销产品或其他第三方产品除外)。

4)以下情况不属于硬件上门服务范围:

A。 不能出示有效发票、三包凭证卡、硬件上门服务卡。 (能够证明产品在硬件上门服务有效期内的除外)

b. 五金上门服务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C。 未遵守三包相关规定的。

d 硬件上门服务卡有效期已过。

5. 服务提供

1) 硬件上门服务将按照本条款明确规定的条件,通过指定维修站(“维修站”)向用户提供。

2) 请拨打维修热线。 确认后我们才能为您提供上门硬件服务。 如果本地没有或者您使用的是手机,请致电报修。

3)通过热线电话确认您的上门请求后,维修站将在1个工作小时内电话与您联系,确认上门事宜,并尽力派遣服务人员为您提供服务第一个工作日硬件上门服务。 但如果您所在地区没有维修站,硬件上门服务的响应时间可能会延长。 具体响应时间由维修站或维修站与您电话确认。

4)五金上门服务卡是享受五金上门服务的必备凭证之一。 请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恕不补发。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请出示。

5)服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三包凭证选择当场维修或更换产品或带回维修站。

6) 当现场服务人员确定您的硬件故障不属于本条款第四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故障内容时,您可以选择:

a 不需要此类服务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且您此时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b. 要求此类服务人员按照公司售后服务标准进行维修或更换。 此时,您需要按照公司售后服务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此类维修或更换已超出现场硬件服务范围)。

7)标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至(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服务支持:

1)在线服务:

2)免费咨询热线:(周一至周六:00~:00;周日:00~:00)

附件4: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三年)

请注意,购买硬件上门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 请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本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后购买本硬件上门服务。

1. 定义

“产品”:指该型号的个人计算机产品。

“硬件上门服务”:指本条款规定的产品硬件上门服务。

“公司”:指公司。

“用户”或“您”:是指购买产品和硬件现场服务的客户。

“销售合同”:指向用户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其中包含本条款。

“硬件上门服务卡”:是指向用户发放的提供硬件上门服务的凭证。

“保修卡”:指三包凭证或“延长保修卡”。

2. 有效性

1) 硬件上门服务应遵守本条款。 这些条款构成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户同意受其约束。

2)硬件上门服务的内容仅限于本条款明示规定。

3)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提供上门硬件服务,但将保证已购买该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 价格及付款方式

硬件现场服务的最终价格和付款条件以销售合同为准。

四、服务范围

1)适用期限:

硬件现场服务期限为三年,自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该期限与《微型计算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的三包期限不同。

2)适用领域:

仅在中国境内特定区域提供硬件上门服务。 具体适用区域为您申请硬件上门服务时网站上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一年)所列的城市和地区。

3)适用故障内容:

产品硬件部分出现三包所列性能故障(软件及促销产品或其他第三方产品除外)。

4)以下情况不属于硬件上门服务范围:

A。 不能出示有效发票、保修卡、硬件上门服务卡(除非能证明产品在硬件上门服务有效期内)。

b. 五金上门服务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C。 未遵守三包相关规定的。

d 硬件上门服务卡有效期已过。

5. 服务提供

1) 硬件上门服务将按照本条款明确规定的条件,通过指定维修站(“维修站”)向用户提供。

2)请拨打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一年)维修热线。 确认后我们才能为您提供硬件上门服务; 如果当地产品硬件上门服务条款(一年)未开通或者您使用的是手机,请拨打维修报告。

3)通过热线电话确认您的上门请求后,维修站将在1个工作小时内电话与您联系,确认上门事宜,并尽力派遣服务人员为您提供服务第一个工作日硬件上门服务。 但如果您所在地区没有维修站,硬件上门服务的响应时间可能会延长。 具体响应时间由维修站或维修站与您电话确认。

4)五金上门服务卡是享受五金上门服务的必备凭证之一。 请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恕不补发。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请出示。

5)服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保修卡选择当场维修或更换产品或带回维修站。

6) 当现场服务人员确定您的硬件故障不属于本条款第四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故障内容时,您可以选择:

a 不再要求此类服务人员维修或更换,且您此时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b要求服务人员按照售后服务标准进行维修或更换。 此时,您需要按照售后服务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此类维修或更换已超出现场硬件服务范围)。

7)标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0:00至00: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服务支持:

1)在线服务:

2)免费咨询热线:(周一至周六:00~:00;周日: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