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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6:38

关于组织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情况

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简称数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及运行管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现决定对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开展绩效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的绩效评估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组织指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另行通知。 请各支持单位认真组织相关平台做好迎评工作。

2、评价对象

(一)开放满三年的重点实验室(含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野外站原则上参加本轮绩效评价。

(二)开放不满三年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本轮评估。

(三)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野外站开放时间自认定之日起,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止。

(四)按照各平台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桂科组字[2023]1号),只有参加本轮评估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现场站才能纳入2025年至2027年择优支持范围。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平台绩效考核结果,择优选优并按一定比例分级,对获得“优秀”等级的,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评价方法及要求

本轮重点实验室评估将采用网上报告和线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表》和《自评估表》(附件1、附件2或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价期间各重点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报告。

2. 评价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完成评估材料报送。未按期完成并提交评估材料的重点实验室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评估。绩效评价,按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数学中心考核办法及要求

本轮数学中心评估将采用线下汇报和线下考核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组织相关数学中心按要求填写相关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数学中心评估申请表和自评表(附件4、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估期内各数学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

2. 评价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组织相关数学中心于2024年3月5日前完成考核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逾期未填写并提交评价材料的数学中心,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绩效评价,按照《数学中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3) 现场站评价方法及要求

本轮现场站评估将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野外站通过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信息系统(211.97.79.5:8188)按要求填写相关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一)《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估申请表》和《自我评估表》(附件6、附件7)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估期内各现场站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

2. 评价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组织相关现场站完成评估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并提交评价材料的现场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绩效评价,并按照《现场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平台应根据评估期(2021-2023年)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认真撰写自我评估表和评估申请书。 评审期内必须取得的论文、专着、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库、新品种(产品)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必须与平台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固定研究人员一致。 存在很强的相关性。 论文、专着等研究成果应标注相应的平台名称。

(二)自评表和评价申请表须提前在主办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站的相关公示文件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平台信息系统。 数学中心相关宣传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地址。

(三)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评价工作。 评估结果将作为自治区财政资金择优选优支持2025年至2027年各平台建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