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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13:28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最新交易系统

1. 主要交易系统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是什么?

答: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可以批量交易; 对于收购、对赌业绩等某些事项,可以通过线下协议转让。 方式。

2、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何特点?

答:①实行30%的涨跌幅限制。 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实行临时停牌机制。 即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日内暂停交易10分钟,交易时进行聚集。恢复。 出价。 ③对于限价申报,设定基准价±5%的有效价格范围,并对市场价格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3、北交所股票每股申报数量如何规定?

① 招标成交

单次申请最低数量为100股,每次申请可增量1股。 出售股票时,剩余100股以下的必须一次性申报出售。 单次申报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0万股。

②大宗交易

申报个股交易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的基准价格如何确定?

买入(卖出)基准价为即时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 若无最低卖出(最高买入)即时揭晓价,则以最高买入(最低卖出)即时揭晓价。 ) 申报价格; 若无即时披露的最高买(最低卖)申报价,则为最新成交价; 若当日无成交,则为前收盘价。

4、北京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采用交易确认委托方式。 交易确认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交易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

对于涨跌停板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或当日最高价较高者的130%,且不得低于70%前收盘价或当日已执行的最高价。 最低交易价格中的较低者。

5、北京证券交易所每天发布哪些公开交易信息?

答:竞价涨跌停板的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前5名股票、当日涨跌幅达到30%的前5名股票、当日换手率当日前 5 名股票达到 20% 时,北交所分别公布当日相关股票买卖金额最大的 5 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位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卖金额。

2、异常交易

6、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中,哪些异常交易行为和情况将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控?

答:根据《北交所交易规则(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北交所在交易活动监管中的重点监控事项主要包括四类:

① 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②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③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况;

④股票买卖的范围、时间、数量和方式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限制。

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⑴ 在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者连续买卖相关证券;

⑵ 单个证券账户或者两个以上固定或者疑似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存在大量或者频繁的反向交易;

(3)单个证券账户、两个以上固定或者疑似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大额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与证券市场最新成交价格明显偏离的; ⑷按照增减幅度,单独或串通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限制价格,导致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增减限额;

⑸ 频繁申报、撤回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回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⑹ 集合竞价期间,您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取消申报,然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前收盘价再取消申报再申报买入。 安全;

⑺ 在一段时间内对单一证券进行大额连续交易;

⑻ 进行大量或者频繁的高买低卖交易;

⑼申报或交易行为导致市场价格异常或混乱;

⑽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进行关联交易;

⑾ 以公开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相反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

⑿ 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件,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进行关联交易;

1、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产生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机、节奏,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进行关联交易;

⒁北京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况。

7、上市公司如何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答:根据《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八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发生异常波动的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无法按时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主动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①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②信息披露相关重要事项的关注和核实; ③是否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况; ④董事会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⑤提示市场异常波动的股票投资风险等。

3. 融资融券

八、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有何特点?

答:①融资融券业务一般按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包括券商资质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融资证券范围及兑换率等。通过保证金、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抵消。沪深市场一体化业务整体保持一致。 转板机制是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独有的制度安排。 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北交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名单。

九、投资者开办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投资者应同时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 要求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半年以上且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须在50万元以上; 投资者申请开户前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超过24个月,拥有证券账户满20个交易日。 资本项目日均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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