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送日期:2024年2月20日
1、公布基本信息
注: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依法合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资本提供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的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
2、每日申购、赎回及定期额度业务处理时间
投资者于开市当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开仓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共同交易日(若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市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这应该在实施后进行。 近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每日订阅业务
3.1 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额度及交易额度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本基金的,单笔交易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取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数量不设上限。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接受认购申请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设定单个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 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增加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2 认购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行差别化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和经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体计划和职业年金。 如果未来出现新型养老基金,并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是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着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 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则适用的费率将针对每笔交易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及其他费用。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者收费方式,并最迟应当在本办法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介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人开展基金推介计划,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投资人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促销活动。 基金推广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认购费率。
当基金出现大额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波动定价机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4、每日兑换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个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个的,剩余基金份额必须在赎回时全额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额,或者增加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率随着申购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向持有期限不足7天的投资者收取。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介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基金投资人开展基金推介计划,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投资人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促销活动。 基金推广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必要程序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赎回费率。
当基金出现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波动定价机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以约定每期的扣除金额。 每期扣除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认购金额。
6、基金销售代理
6.1 直销代理
(一)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栋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雪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服统一咨询热线:
公司网站: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智能手机APP平台:交易客户端、交易客户端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兴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昌亮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华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英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推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告。 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城市和网点,并另行公告。 请投资者关注。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2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及开业当日累计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天。 净值。 请投资者关注。
八、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每日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信息。 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判断基金是否合适。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者应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中的“买者自负”原则。 做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