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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3:14

圣菱电子欲上市:高度依赖收入,实控人江志坚被前妻黄鑫起诉

1月25日,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深圳市盛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菱电子”)回复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纠纷及诉讼、第一大客户3M期后营收下降、合作稳定性、研发费用等。

据北斗财经获悉,盛菱电子向深交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 此次冲刺市场,盛菱电子拟募资6.24亿元,将用于连接器产能扩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流动资金补充项目。 申万宏源证券为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盛菱电子是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其产品主要包括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 产品应用于通信、工业控制和新能源等领域,并已拓展至医疗、汽车等领域。 、安防、轨道交通等下游应用场景。

天眼查信息显示,盛菱电子成立于2003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是一家主要从事计算机、通讯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的企业。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8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志坚,股东包括姜志坚、深圳市盛菱实业有限公司等。

在通信领域,盛菱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服务器、存储器、交换机、通信基站等,其对应的客户主要包括华为、3M、立讯精密、泰科电子、超融合、新华三、金阳电子、诺基亚、中兴通讯等通信设备和数据中心设备制造商或零部件制造商。

在工业控制领域,圣菱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电机、可编程控制器、工业计算机等,对应的客户主要包括3M、汇川技术、英威腾制造商。

在新能源领域,盛菱电子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逆变系统、储能系统、通信电源、新能源汽车电源等,对应的主要客户/终端客户包括华为、阳光电源、维谛技术等(艾默生)等待变频器或其他零部件制造商。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盛菱电子营收分别为2.3亿元、3.33亿元、3.77亿元、1.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元、5252.88万元、7148.77万元、3303.43万元。分别为元。 元,扣除非盈利项目后净利润分别为3130.34万元、4936.37万元、7024.79万元、3249.36万元。

北斗财经获悉,盛菱电子营收主要由通信连接器、工控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等贡献。报告期内,盛菱电子通信连接器营收分别为1.72亿元、1.95亿元、2.0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279.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0.49%、64.65%、59.56%、56.93%。

特别是,盛菱电子的部分收入来自海外。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432.54万元、11700万元、14700万元、4375.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6%、38.77%、41.80%、26.84%。 其中,2023年上半年占比有所下降。

招股书显示,盛菱电子主要客户为3M、华为、立讯精密、汇川技术、泰科电子等,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7%、72.02%、69.23%和66.50%。

事实上,盛菱电子的营收主要依赖于其两大客户,即3M公司和华为。 报告期内,公司前两大客户3M、华为营收占比分别为63.79%、63.09%、58.36%、49.79%。 仅2020年至2022年,单一客户3M就分别为公司营收增长贡献了39.01%、71.12%和26.18%。

对此,深交所要求盛菱电子向3M说明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并逐月说明发行人不同时期对3M的供货金额、单价、供货数量及变动原因。 2022年下半年以来工厂、下游领域需求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的供应份额是否被其他供应商取代等。

同时要求盛菱电子结合华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单价、成本、毛利率以及该公司向其他主要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分析其较高毛利的合理性向华为销售的利润率以及是否与客户一致。 供应链价格管理的实际情况。

此外,要求盛菱电子对报告期内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同一领域连接器产品的收入、单价、毛利率及变化趋势等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说明理性; 向3M、华为等公司解释其销售情况。 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还要求盛菱电子根据产品类别、单价、销量及变化情况,以及协议或协议的主要条款或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进行分析。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 华为营收持续下滑的内部原因以及营收下滑是否还会持续。

同时,说明与华为等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认证情况,结合发行人向华为等主要客户销售在其向主要客户同类采购、供应项目及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及变化情况,中标情况状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持续、稳定。

本次上市前,蒋志坚合计控制盛菱电子86.5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江志坚直接持有公司1422.5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4.40%。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与此同时,蒋志坚持拥有盛菱实业89.72%的股份,担任盛菱实业董事长,并通过盛菱实业间接控制盛菱电子59.82%的股份; 蒋志坚担任新联盛执行合伙人,通过新联盛间接控制公司2.30%的股份。

此外,毛爱峰持有盛菱实业9.35%的股份,并通过盛菱实业间接持有盛菱电子5.59%的股份。 同时,福泉盛菱持股4.80%,九牌友谊持股4.29%,中联盛持股2.85%,辛联盛持股2.30%,蒋国章持股0.86%,张琳、李玉文各持股0.34%。 其中毛爱凤是江志坚的母亲。

需要注意的是,盛菱电子实际控制人蒋志坚曾卷入诉讼案件。 招股书显示,江志坚与黄鑫于2014年5月同意离婚,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分割了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已无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办理完毕。 离婚登记。

2022年6月,黄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对江志坚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江志坚称婚姻存续期间盛菱实业、盛菱电子等公司的股权。 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举行一审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黄鑫撤诉。

同样是在2022年1月,黄鑫持股98%的泰德康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江志坚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总额1000万元(以下简称“泰德康案”)。 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4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泰德康的诉讼。

2023年3月,泰德康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同年9月,江志坚、盛菱电子、黄鑫、泰德康签署《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全面解决包括上述诉讼案件在内的纠纷。 据此,江志坚与盛菱电子、黄鑫与泰德康确认,不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纠纷。

此前,深交所曾在问询中要求盛菱电子结合黄鑫撤诉的原因说明双方是否仍存在诉讼风险; 结合离婚协议的相关安排、证人情况、公证情况、黄鑫诉讼的具体内容、江志坚的负债情况等,表明该纠纷是否影响其股权结构的清晰性和控制权的稳定性权利。

同时说明江志坚、黄鑫等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在离婚时是否存在较大负债,债务是否通过离婚协议书转移,是否存在债务纠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子女,并提供相关离婚协议及诉讼文件。 备查。

对此,盛菱电子回应称,黄鑫因需要补充证据而撤诉,双方已达成和解。 但原告撤回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按撤回诉讼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黄鑫撤诉后,有权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