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这些与你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你知道吗? 今天,小媛梅通过案例解读法律,引导大家精准“避坑”,依法维权。
以案例阐释法律
情况1
滑板车摔坏摔倒,质量缺陷应由一人负责
【案例介绍】
2022年1月,某市消协接到崔先生的投诉。 崔先生称,2021年“双11”期间,他在一家户外用品公司的天猫旗舰店花费868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成人滑板车。 崔先生收到快递后非常兴奋。 然而,2021年11月16日,当他骑着滑板车正常行驶时,滑板车前轴突然断裂,导致他重重摔倒,脸部大面积挫伤,门牙碎裂。 1、新买的手机也坏了。 随后,崔先生要求商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877.53元,但被商家拒绝。
【过程】
接到投诉后,当地消协介入协调处理。 从被诉人营业执照、企业标准、产品质量风险排查表等相关材料来看,该商户不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崔先生的踏板车购买后不到一个月,正常行驶时前轴就坏了。 综合这一事实以及崔先生提供的正常使用证据,基本可以判断该产品对人身安全存在风险。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于2022年3月14日达成协议,商家向崔先生一次性赔偿12000元。
【案例分析】
崔先生遭遇坠落事故后,及时拍摄了事故现场照片并保存下来,基本排除了使用不当的情况。 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保留相关收据和凭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受到人身伤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向卖家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2
礼品作为商品出售,没有任何明确的补偿说明。
【案例介绍】
2016年3月15日,季女士拨打12315反映,她于3月13日在一家化妆品连锁店以86元购买了一款洗面奶。 回家后,季女士发现洗面奶的外包装上写着该产品是礼物。 季女士认为商家欺骗了消费者,请求维权。
【过程】
当地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季女士的投诉属实。 该商家承认将礼品作为商品出售,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 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商家最终赔偿了季女士500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损失。 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 增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案中,商家销售赠品而非正品,未告知或明确消费者可以按照本条规定要求赔偿。
案例3
一旦事件结束,无需惊慌并寻找相应的责任方。
【案例介绍】
2022年2月,83岁的刘老太受邀参观一家大型电器商场。 参加完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后,她花了4598元购买了一台饮水机。 两个月后,刘女士患上了肾盂肾炎,丈夫的尿频症状也明显加重。 刘女士在网上查了相关资料,发现矿泉水含有矿物质,适合常温饮用,不适合煮沸和加热。 不过,她和妻子都习惯喝白开水。 刘女士认为,经营者在介绍产品时没有提醒矿泉水不适合加热,应退货退款。 2022年6月9日,刘女士向消协投诉,希望帮助协调。
【过程】
该电器商城负责人辩称,该活动是由电商平台主办,品牌商负责宣传介绍。 如果产品有问题,应联系品牌所有者。 他们仅提供活动场地,不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家电商场、品牌商多次电话沟通,该品牌在扣除300元折旧费后,最终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展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您还可以向展会主办方和柜台出租方索赔。 展会主办方和展位出租方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案例4
奖品和礼品的标签应符合承诺
【案例介绍】
2021年11月27日,消费者卢先生在位于柯桥钱清街的批发市场以102元购买了一箱某品牌酱油。 卢先生在购物时发现,酱油的外包装上明确写着附赠一瓶蚝油。 然而,当卢先生付款后向商家索要礼物时,商家却表示要额外收取3元钱才能得到礼物。 卢先生认为不合理,向柯桥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过程】
接到投诉后,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解相关事实,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商家指出商家私自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违反诚信经营原则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合法利益。 工作人员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并责令商家按照酱油外包装上的明确信息,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相关赠品。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是双方的协议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2) 表示要约人接受。 ,要约人受该意向书的约束。 商家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书面声明即为商家的承诺或要约。 因此,应支持卢先生的诉求,商家应按照约定提供礼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贴士
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以下提示将帮助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示1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状况。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合理价格、正确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有权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知识获取权:消费者有权获取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技巧2
消费者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1. 了解您的权利
维护权益的基础是熟悉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上述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要求赔偿权等权利。
2.索取发票凭证
发票不仅是购物、接受服务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接受服务时应自觉索取发票并保存转账记录。 此外,还有保修卡、信用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证,应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三、明确维权时限
◆七日退货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可以退货,国家无规定的除外。并且双方之间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 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电视等网上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制的; (二)生鲜商品 易腐烂物品:(三)消费者在网上下载或者拆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 (四)报刊投递。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状况良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回消费者已支付的价款。 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诉讼时效两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之日起计算并且利益受到损害。 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应在最初交付给消费者十年后丢失; 但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限的,不在此限。
◆诉讼时效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另外,关于家用电器等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具体时限,可以参考《部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技巧3
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解决:
☞与运营商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