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商业 > 正文
2024-03-31 14:38

应勇: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司法、担当法治责任,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正义、对法治负责

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特色现代化

应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3年11月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长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西安开幕。 会议主题为“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新华社记者 李艺波/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根本指引。 党的检察事业正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 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部署专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 2021年6月,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重要任务,政治自觉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正义、担当统治责任继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努力谱写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现代化的新篇章。

让坚决拥护“两个建立”、坚决做到“两个保障”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底蕴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审判机关。 既要以政治为中心、政治立场鲜明,又要以法治为中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拥护“两个建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 这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谈政治是具体的、实际的。 要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贯彻党的政策和贯彻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走在法治轨道上。 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善政、保障民生,用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这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依法从严从严、从宽从宽,刑罚与罪名相符。 要始终坚持“从严”原则毫不动摇,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从严”震慑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同时,规范“宽大”方面,对轻微犯罪和主观恶性较轻的犯罪依法实行“宽大”政策,充分发挥“宽大”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并增进社会和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和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进一步严格执法,关键是要在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 适应重大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明显增加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首要任务、战略任务,履行职责。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硬道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②。 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坚实基础、持久动力、公平正义环境。 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夯实基础、稳定预期、长效保障。 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 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安全发展底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向好运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责综合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改革,是确保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办理体现制度价值、效果显着的案件,为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特征。 充分发挥职业犯罪检察职能作用。 进一步健全落实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确保有力配合、有效约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联合查处、行业重点领域腐败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从而打赢反腐败斗争持久战。

做好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为人民伸张正义、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坚持和全力落实。 继续深化群众信访回应机制。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制化水平,认真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行动,及时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以履行检察职责推动信访法治化,推动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化解。 检察听证对于化解信访工作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们要注重质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司法救助的关键是用足用准,真正把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未成年人起诉需要继续深化,完善综合履职、综合保护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推动“六大保护”力量协调发展取得更好成效。 人民检察工作直接面向人民。 必须求真务实、求实效,着眼平凡、办到日常生活,让检察工作为人民做实、做得到、造福人民。

诉讼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不仅要着眼末端治病,更要着眼前端、治未病”。 ③检察建议是聚焦前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途径。 要以履行检察职责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的作用。 建议发挥督促纠正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治理、处理诉讼源头等作用。 在做好案件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梳理共性治理问题,为类似案件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化治理。 建议提出后,持续监测、跟踪落实,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答复”转变。

坚持“四大检察院”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推动“四大检察院”全面协调全面发展

“四大检察机关”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 我们要努力促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全国人大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连续四次要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全面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也要求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新征程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机关”,坚持依法综合、全面、主动履职,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实现检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现代化。

刑事检察重点推进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 聚焦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积极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和举证作用,承担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着力提高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质量,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深层次监督、个案监督、类案监督。 我们将与侦查机关一道,不断深化和完善侦查监督协作机制,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增强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精准度。 在加大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再审和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及时监督纠正不当判决和审判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化“驻地+巡回”检察机制,统筹加强驻地检察工作和巡回检察工作,发挥协同作用。

民事检察官着力提高自身能力,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 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和司法工作实际相比,民事诉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事检察官在强调自我完善、提高能力的同时,更要注重监督质量与数量的统一。 适应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同步强化虚假诉讼监管,不断拓宽广度和深度的监督。

行政检查的重点是加强职责履行,实现有效监督。 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仍是“四大检察机关”中的短板。 加强对行政有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重大监督案件统筹统筹执行。 在切实履行行政诉讼监督基本职能的同时,按照法定授权,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况,可以从建立检察监督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入手,督促其改正。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是检察院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重点是会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推动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相关行政纠纷。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动体系,实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联动,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继续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查监管试点,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管。

公益诉讼起诉的重点是突出“准确”和“规范”。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成果。 全面推行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办案数量持续增长,职责范围不断扩大,制度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2018年至2022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6万件,年均增长14.6%,得到各方广泛认可和支持。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重工作精准规范,重点办理法定领域案件。 同时,依法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查明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办理更多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 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不能解决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用“诉”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同类案件管理和诉讼源头,并推动社会进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合并审议)》列为一类项目,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法奠定了基本路径。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完成此项立法任务,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检察侦查重在加大力度,必须准确。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是严厉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这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 进一步加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力度,协调加强专业队伍和办案机制建设,培养和充实侦查能力。 自我补充调查的关键是“准”。 对于证据存疑或有争议的案件,勇于自我补充调查,不仅能办好案件,还能提高能力。

法治思维开展工作_三服务工作中法治思维_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让“优质高效办好每一件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官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④,要求各司法机关围绕这一目标改进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以履行检察职责办案,实质上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从效果上看,人民群众能感受到、能够感受到、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有机统一。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 这必须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职责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关键是公平。 检察机关作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时刻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时刻坚持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 一切监督办案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授权为基础,以严格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涉及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树立正确政绩观,优化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科学统计分析,把握动态趋势,总结经验和规律,科学指导工作,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每一个案件高质量高效办理,维护公平正义。 优化案件管理,必须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对整个体系进行评价。 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在履职、考核、管理中,不能忘记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司法公正的“钥匙”。 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的关系,必须“数量与质量”、“质量与数量”相协调,更加注重质量。

我们不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首先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同时,要勇于自我监督,加强检察权的限制和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问责制”进行了具体部署。 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办案与管人相结合、聚焦易发关键环节十分重要。针对刑事案件不逮捕不起诉、民事案件抗诉等问题,强化程序约束,健全内部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 坚持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一致,检察长切实承担起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 合作与制约是一体的。 合作与限制都可以形成合力。 在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维护正义、维护人民利益。 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合作,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是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形成执法与司法合力的重要途径。正义。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交流协商机制,依法实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加强检察官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在党委政法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协调机制。法律监督刚性,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实施数字化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 数字化检察是法律监督方式的一场革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数字化检察建设纲要,建立了“业务引领、数据融合、技术支撑、突出应用”的工作机制。 信息化是数字化检验的“脊梁”。 要加快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 法律监督应用模式是数字化检察工作的重要突破,也是当前数字化检察建设的关键方面。 建立法律监督应用模式,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在重大法律监督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实现突破,进而唤醒盘活检察数据、完善工作机制、对类似案件进行监督。 在此基础上,推进主管部门对诉讼源头的管理、制度治理。 数据化是数字化检验的“根系”。 推进数字化检验,必须实现数据的采集、整合、管理和应用。 要充分利用检察数据,充分共享和深度挖掘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发现监督线索、案件动态和办案规律。 合理利用外部数据,按照“单独建设、分散存储、关联应用”的总体思路,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构的协作,推动数据接口开放,实现共享。 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让求真务实、责任担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官的鲜明特质。

新时代新征程,实现检察工作本身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面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的责任,检察队伍建设重点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责任作风,把严格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鼓励负责任的行动。 求真务实、负责实干,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实践品格。 党的检察事业在追求真务实的精神中开创、创造、跨越式发展,担当起责任、艰苦奋斗。 也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走向未来,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艰苦的努力。 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时不仅要自觉求真务实、艰苦奋斗,而且要贯彻到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本质精神状态和鲜明特色。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

狠抓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绩”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继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读原著、学原文领会道理,从思想上树立政治忠诚,深刻领会“两个立项”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我信心”和“两个维护”。 我们必须深入了解XI 对社会主义的真理和实际力量的力量,并在新时代具有汉语特征,完全掌握了通过这种重要思想运行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观点,观点和方法,并不断增强政治判断,政治理解和政治执行。

密切注意专业能力的构建。 寻求真理,务实,负责和努力工作需要真正的能力和智慧。 我们必须坚持建立一个强大的团队,提高我们的能力并练习我们的内部力量。 领导团队的建设是检验团队建设的重中之重。 履行高级生产者在协调团队建设下采购方面的职责,积极寻求党委员会的支持,并积极协助管理。 人才是业务发展的基础。 坚定地确定人才是第一个资源,加强了对领先的才能和高级专业人才的培训,专注于培养业务专家和专家,对年轻干部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大力培养了检察官的专业精神,并努力创建一个足够的数字,优化的结构,并布局一个合理且高质量的检察到人才团队。 更加关注实践培训,在职培训和课堂培训,努力提高检察官正确应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深入了解法律规定的法治的精神,善于善于准确地在复杂的监督案件中掌握实质性的法律关系,并擅长整体规划法律,理性和情感的有机统一。

我们必须实施全面而严格的检查。 尚未完成全面和严格的检查,而只进行。 深入研究和实施第20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和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在整个派对建设过程中,全面和严格的检查,义务绩效和团队建设过程中,继续改善促进“三个无腐败”机制的可供处理器官,使自己保持清洁和强壮,并有效防止“在光线下的黑暗”。 惩罚和调查的手不得在任何时候放松或柔软。 我们始终遵守“零容忍”,并坚决支持与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合作,以调查和处理检察官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我们将进一步收紧“机构笼子”,以防止“牛笔中的猫”,同时加强系统的实施,坚持认为铁规则和禁令在前进的过程中变得更加严格。 利用周围的人和事物提供实际的警告教育,使用警告来促进警惕,并使用教育来维持您的真实素质。 在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我们将采取各种措施为检查提供优惠待遇,并鼓励检察官承担其职责。

抓住基层基础。 在基层的基础上,可供处理器官的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在基层上为基层提供服务。 在基本权力中,最薄弱的联系也是在基层,法律监督的最突出的缺点也在基层,并且团队中通常出现的问题经常出现在基层。 建立一个明确的方向,专注于基层,认为加强基层生产的建设是可供处理企业的长期发展的坚实基础,对基层的政策和力量更大,更务实地做实际的事情并解决实用事件并解决基层问题,并促进基层工作的整体改善。

我们将实施生产改革。 为了在新时代和新旅程中为党的可供使事业写新篇章,我们必须遵守正直和创新。 保持诚信意味着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人民至上的诚信以及司法正义的正直; 为了结合新的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加深了可供使改革与时代,积极地促进了生产理论和实践中的创新,并使后代的工作始终与时代的步伐,并充满活力。 认真地实施中国共产党第20大国会大会的报告,以“加深司法体系的全面支持改革”和“全面加深政治和法律改革的实施概述(2023-2027)”,彻底地实施“ 2023 - 2027年生育改革工作计划”,并专注于“加强“加油机器人的法律监督工作”的主题,不仅可以巩固有效的经验和实践,而且还要加深和改进需要继续的工作,或者有存在的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的联系,并促进了可培养工作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任务要求责任和辛勤工作将实现未来。 全国各地的采购方案将与XI 同志一起在党中央委员会中更加紧密地团结,并遵守新时代的习俗思想对社会主义的指导,并锚定了第20届国民大会绘制的大蓝图。党派遵守正直,创新,巩固加深,改进和改进,有意识地通过现代化的实体工作为中国现代化服务,并为促进建设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恢复的巨大原因做出了新的和更大的贡献!

笔记:

①请参阅XI :“改善该党在经济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的合法化”(2014年12月9日),XI :“关于遵守综合法治的综合法治”,中央文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29页。

②请参阅XI :“为党和国家的良好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2019年2月25日),XI :“关于遵守综合法律规则”,中央文学出版社,2020年,2020年版,2020年版,第254页。

③Xi :“从整体和战略角度促进综合法治”(2020年11月16日),第二卷“ Xi 的作品的精选读物”,《人民出版社》,2023年,2023年版,第384页。

④Xi :“从整体和战略角度促进综合法治”(2020年11月16日),第二卷“ Xi 的作品的精选读物”,《人民出版社》,2023年,2023年版,第385页。

来源 | “习近平对法治的思想的研究和实践”特刊,第1期,2024年(“民主与法律制度”,每周,第2期,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