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这不是混合销售。 企业销售自产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时,应当分别计算机械设备的销售收入和安装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安装服务可按照A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代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销售收入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答: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计算营业招待费、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及其他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当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3、用工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提供建筑劳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应由哪一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总包商、分包商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作业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申报缴纳。项目运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偏远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4、自然人申请开具江苏省咨询服务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是在开具发票时申报缴纳,还是由收款人代扣代缴?
答:款项将按付款方式扣留。
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理开票。 代开发票过程中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缴纳或预扣税款。
发票代理机构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税收)
5、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扣缴了当年的年终奖金,但仅在2024年2月向员工发放,是否可以在2023年年度结算时扣除?
答:2023年预扣、2024年汇出前实际支付的年终奖金,可在汇出当年扣除。
汇出前未全部实际解除的扣缴部分,将对未实际解除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年底前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汇算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年度工资薪金,允许在汇出当年按照规定扣除。
2. 2024 年 1 月报税提醒 1. 2024 年报税日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具体如下:
2.本月提醒
1月1日至15日报告的主要税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报、小规模纳税人月/季报)、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关税(年度/季度/每次)、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财务报表等
不同地区略有差异。 企业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3.汇率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