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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02:03

【俊发税务】阅读本文丨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真的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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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介绍

新《公司法》颁布后,很多之前成立的老公司都非常关心认购期限。 刚才我们终于有线索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了! 现有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数额和出资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最近很多企业咨询公司要按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缴税吗? 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以前有企业咨询公司可以直接把欠股东的钱转成实收资本吗? 这些问题都将在本文中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老公司将在3年内调整剩余认购期限!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登记试点工作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有一条对原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件所称现有公司是指此前已设立的公司)

1.新公司法施行后3年内,现有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

2、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施行后3年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

3、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期限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编者提醒:

本文件只是“征求意见稿”,而非最终文件。 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是新《公司法》颁布以来第一个专门针对此前设立的公司出台的《征求意见稿》。 注册资本认缴小编也觉得,明确规定期限是给大家一个小小的信号,老公司什么时候会实际缴纳。 之所以还是“征求意见稿”,可能也是为了征求大家的意见。 您认为这份文件合理吗?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请随时向他们反馈。

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确实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作为正式文件发布,那么接下来朋友们最关心的就是如何缴纳注册资本了。 股东可以只出钱缴纳注册资本吗? 股东以前借给公司的钱可以直接转为注册资本吗?

有的朋友可能会开玩笑说,公司成立以来,股东都没有缴纳注册资本,那怎么才能完成注册资本的缴纳呢? 不要恐慌! 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注意! 实际支付货币投资时必须采取四个步骤。 别搞错了!

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确定实际缴款必须在五年内完成。 实缴的注册资本必须是真金白银吗? 实际付款方式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有多种,大致可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

货币投资形式:现金投资、银行存款转账等。

非货币投资形式: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债转股等。

货币投资实际支付过程中不要犯错误

1、须从股东个人账户划转至公司账户,并注明“投资资金”;

2、公司收到资金后,其财务须登记为:投资款-实收资本;

账户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某股东

3、到电子税务局缴纳印花税

按照资本账簿税目实际缴纳额的2.5%缴纳。

4、将实际缴纳金额记入工商年报并予以公开。

注:注册资本缴足后,属于公司所有,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 只能用于公司正常的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商业用途

公司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租赁或购买办公设备、投资研发等。

投资用途

用于投资其他项目或企业。

非货币投资形式: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债转股等。

对于实物资本,股东以实物资产进行实际支付,如房地产、机器设备、土地、车辆、原材料、零部件、货物等。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进行操作,相当于到货币支付。 但需要办理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手续。

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如知识产权、商标、技术软件著作权、专利、土地使用权等。这种投资方式还需要事先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高科技技术公司或软件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转换为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属于增资行为,需要办理增资手续、验资验资手续、变更登记手续。

编者提示:

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估价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非公司法人投资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邦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名义、商誉、特许经营权、担保财产等方式出资。

知识产权实缴投资流程及涉税处理

如果您的企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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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是知识产权实收投资的首选!

除现金货币投资、实物投资等方式外,

投资也可以通过实际支付知识产权来完成。

这也是目前最具性价比的投资方式之一。

1、什么是知识产权实缴出资?

简而言之,企业对专利、商标、软件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后,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实际支付费用。

2. 知识产权实缴投资有哪些优势?

①规避经营风险

帮助股东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避免公司经营不善时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例如,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知识产权实收投资,则无需承担现金货币责任。

②摊销和节税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等四类知识产权可依法享受递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股东可以节省摊销税,企业可以减少或减少增值税,节省巨额税收成本。

③减轻货币资本增加压力

知识产权的实际缴纳可以缓解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可以将货币资金投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快速提升企业的发展。

④提高企业技术实力

能用实收资本购买原材料吗_不验资能做实收资本吗_实收资本验资

知识产权是企业技术实力的直接体现。 具有知识产权的实收投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⑤ 优化企业财务结构

知识产权实收投资可以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⑥增强企业信誉

知识产权的实际缴纳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让客户更加信任企业。 这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客户粘性。

⑦提升招投标能力

知识产权实收投资可以提高企业资质和资产净值,使其在投标过程中更具竞争力,获得更多合作机会。

⑧招商引资

知识产权的充分利用和转化,有助于提高企业估值,为企业带来更多融资机会。 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更有可能吸引投资者,为企业经营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持,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无形资产实际支付过程中不要出错! !

可以概括为以下七个步骤: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股东名下才能有偿,如软件著作权、商标、专利等。

2、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将股东名下的知识产权转让至公司名下

五、公示、登记备案

股东完成实收出资后,公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实收出资披露,变更公司章程,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通过将实缴信息记录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管理。 局办理变更登记。

6. 账户注册

借:无形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某股东

7. 申请递延税款

实际缴纳完毕后,需要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局为股东申请递延所得税。 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

3.知识产权实缴投资的涉税问题!

知识产权投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技术转让成果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知识产权投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科技持股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101号),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问题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 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进行科技投资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当期投资和股权投资暂免征税。 允许推迟至股权转让时。 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征税。 (简单可以理解为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可以享受递延所得税,直到股权转让为止。)

提醒! 债转股不能直接转让。

一定要完成这些! !

1、债转股操作流程!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目标企业股权。 属于增资行为,需要办理增资手续、验资验资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

债转股操作过程中不要犯错误!

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步骤:

1. 判断债券的真实性

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贷款过户记录等。

2、专业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增资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工商变更登记

债转股是增加公司资本的行为。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 账户注册

借:其他应付款-某股东

贷款:实收资本-某股东

2、股东债转股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资产)股东捐赠)。 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原非流通股东和新非流通股东捐赠的资产,或者股东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同)时,合同、协议约定:资产将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共资金)。 如果该资产是累计的)并已实际进行会计处理的,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债转股必须保留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债权关系要明确,借款资金流向要清晰,借债法律程序要完善,债权设立不能有任何缺陷。

4、债转股需要保留的信息必须完整

建议对保留的债转股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机构报告、原始债权合同等出具评估报告。

5、债转股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仅对列举的证书征收。 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纳入统计范围。 债转股双方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当然,被投资企业因债转股而增加的实收资本总额和资本公积金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2.5%。

六、债转股的合法性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对债转股的债权规定如下: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转让合法债权反对在中国设立的公司以获取公司股权。

债务转为公司股权,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履行了与债权相对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定确认的;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应当纳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批准的和解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规定债转股如下: 5、企业债务股权转换

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转股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确认债转股协议的效力。相关民事纠纷案件。

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但是,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估价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时,必须办理借款手续,借款资金流向必须清晰,以便日后债权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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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