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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9:15

如何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

广义的法律意见书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 几乎所有律师出具的意见,包括法律分析报告、法律检索报告、起诉书、辩护陈述等,都可以称为法律意见书。 当然,不同的观点也有各自的特点。 特征。

而且,我们办理的案件、我们面对的委托人、我们面对的司法人员都有不同的喜好和习惯,所以这里绝对不存在“教条”的公式,这里我们不会告诉你一个“高质量”的公式。 “法律意见书必须如何撰写。

另外,由于我从业以来比较擅长刑事诉讼案件,所以我将以刑事法律意见书为例,分享如何通过“3+2”的结构制作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

01《3+2结构》

所谓“3”,是指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必须考虑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

我只是用了一个很极端的词来强调它的重要性,那就是“必须”二字。 我认为如果不考虑这三个层面就起草法律意见书,那么这个法律意见书至少是不合格的。 不过,我相信,大家在撰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一定都或多或少、自觉或不自觉地考虑过这三个层面,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法律专业训练,我们律师几乎没有考虑到这三个层面。 它已经成为我们的本能,我们要做的就是唤醒它。

我刚才说了,“3+2”中的“3”是指宏观、中观、微观,所以这里的“2”是指及格标准和完美标准。 所谓“合格标准”,是指一份法律意见书至少要达到什么目标,才能称为“合格”的法律意见书。相应地,所谓“完美标准”,就是一份法律意见书应达到的最高境界。努力去追求。

当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这个完美的标准其实是浮动的。 它不是一个具体的要求,而是一些相对抽象的目标。 也就是说,“3+2”之后,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都有了自己的通过标准和完善标准。

接下来我就按照这个结构来一一分享“如何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

02 宏观部分

大家或多或少都看过战争片。 一些比较好的战争片往往有这样一个情节,那就是一个反派往往费尽心机想要赢得一场战斗,却输掉了战斗。 或者赢得一场战斗但输掉整个战争。

其实不仅仅是战争片,还有我们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商战,包括我们进行的某些诉讼,或者我们下棋、游戏的时候……如果一开始没有明确的战略指导,我们就会从一开始就被投入战斗。 ,那么很有可能看似连续不断的胜利,最终会累积成巨大的战略失败。

因此,我们必须注重战略,首先从宏观上抓住问题的关键。 没有战略,就不应该制定具体的战术。 没有战术,就不能盲目参加任何战斗。 再次强调,这句话非常重要。 没有战略就不要制定战术,没有战术就不要参加战斗。

具体来说,在我们的法律意见中,战略、战术、战斗分别对应着宏观、中观、微观。

比如,在我们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刑事律师经常提到的一个词叫“辩护点”。 我们常说“这个案子的辩护点是什么”、“这个案子有辩护点吗?” 像这样的东西。 所以,这里的“防御点”就像是一场具体的战斗。 它可能是一个有缺陷的鉴定意见,也可能是两个相互矛盾的证言。

但在实践中,我很少见到哪个刑事律师一旦发现了这样的辩护点就觉得辩护工作完成了。 为什么? 因为这只是一场小型战斗,战斗的结果必须服务于制定的战术。

有什么战术? 在刑事诉讼中,策略往往体现出是不认罪还是认罪。 无论你是否接触过刑事案件,你都应该能够清楚地感受到刚才提到的两个论点——一个有缺陷的专家意见或两个相互矛盾的证词——对于捍卫无罪非常重要。 他们的地位、分量以及盘问的方式和力度,都与辩护较轻犯罪的人不同。 这意味着没有战术就不要进入具体战术。 没有战术,进入战斗就是盲目的。

假设本案的所有证据都支持我们的无罪辩护,并且我们可以选择无罪辩护作为我们的策略,那么律师可以直接进行无罪辩护吗? 当然不是。

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小型国企老总涉嫌贪污的案件。 简单来说,腐败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的钱财塞进自己的腰包。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当时的辩护观点是,老板并没有犯贪污罪,而是犯了盗窃罪,因为他虽然把国家的钱都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但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按照当时2015年的量刑标准,其贪污罪涉案金额为17万多元。 如果是贪污罪,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盗窃罪,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从量刑的角度来看,还是值得商榷的。

这是我们的律师制定的策略。 根据具体证据、法律规定和法律逻辑,被告人的刑期可以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但是,正如我们刚才所说,战斗必须为战术服务,战术必须为战略服务。 本例的策略与我们想象的完全相反。

我们制定的战术并非没有策略。 我们的策略是为当事人争取较短的刑期,所以我们制定了将腐败罪改为盗窃罪的策略。 接下来就进入以证据和论证为依据的改罪具体攻坚战。 ,这是律师的策略、战术和战斗,而不是委托人的。 被告坚决不同意我们改变指控。 他的理由是,作为国企老板,虽然不应该贪污国家钱财,但也绝不是小偷。 改变指控可以让他少判几年牢狱之灾,但他不能。 甘愿背负“小偷”的罪名。

这是有关各方都在思考的问题。 这个案例当时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 我们的客户都是复杂的人,这也是律师工作中最具挑战性和最有趣的部分。 律师不是一一处理案件,也不是一一分析案件。 这就是法学院学生所做的事情。 一个案例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对就会获得积分。 但在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也许有些案件当事人只是认同这种所谓的“唯一正确的解决方案”,但律师千万不能观望,律师更不能用自己的意见来代替委托人的意见。

因此,无论是撰写法律意见书,还是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最大的策略就是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具体来说,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从宏观和战略的角度来看,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个法律意见书必须满足目标读者的需求。 这里的“读者”可以是客户、法官或您计划中的任何人。 因此,从宏观和战略角度看,法律意见书是为谁而写,是撰写高质量法律意见书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什么新观点,也有很多律师潜意识里能做到这一点,所以这只能是一个“及格标准”。 当你在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没有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这个法律意见书就失败了。 当然,有一定概率你会犯错误,出具刚好符合目标读者需求的法律意见书,但只有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将此作为出具的大前提。我们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是合格的法律文件。

那么完美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认为宏观层面的完善有两个标准:第一,法律意见书必须最大限度地达到其目的;第二,法律意见书必须达到其目的。 其次,要清楚法律意见书本身是达到目的的唯一解决方案还是辅助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什么?

首先,法律意见书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目的。

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说服或帮助他人说服某一主体接受某一特定观点。 例如,你给委托人写的法律意见书可能是说服委托人委托你担任律师; 你写给法官的法律意见书可能是说服法官采纳你的辩护意见,或者你写给咨询单位法律事务部的法律意见书可能是帮助他说服咨询单位的老板采取您建议的下一步。 所以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法律意见书不仅仅是发表意见,也不是律师炫耀技能的工具,而是说服的工具。

既然法律意见是说服工具,那么还有其他说服工具吗? 是的,法律意见书是一种书面表达,是书面说服的工具。 相应的,有口头表达、口头劝说,还有最高层次的劝说,无形劝说。 因此,完美的第二个标准是,你必须知道你要写的法律意见书是唯一的说服方案还是辅助的说服方案。

如果法律意见书本身就是唯一的解决办法,比如二审法官决定采用书面审理而不开庭审理,而律师没有口头说服的机会,那么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就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完成说服工作。 这时,这份法律意见书首先需要保证的是法官能够阅读。 不然你写完交给他,他看了一眼就扔掉了。 无论你的内容多么合理,都不会有机会,所以你必须在整个法律背景下阅读。 意见书的布局是有意设计的,以指导法官阅读。

与唯一解决方案相反的是,除了提交法律意见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说服机会。 比如你约见法官并且法官同意,比如有一个庭审的机会,比如庭审结束后法官想和你沟通案件情况等等。如果这如果是这样,那么法律意见必须与你的其他说服方法保持一致。 例如,我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常不会在庭审前敲定辩护词。 必须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法庭上控辩双方形成的争议焦点,并关注法官在庭审中的发言,并在休庭后、离开法庭之前,使用所获得的信息离开法庭前的短时间内与法官积极沟通。 调整辩护陈述后,您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定稿并提交给法官。 那么这个时候,这份法律意见书就是一个书面的补充材料,供你说服。 其重点将是强化你的辩护观点,或者反驳控方的观点。

当然,每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都是不同的。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份完全相同的法律意见。 所以这就需要我们的律师在写之前先准备一份法律意见书。 宏观层面,尽可能考虑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和作用。 一旦宏观层面的方向正确,后续中观、微观层面的努力就不会白费。

03 中观层面

确定了宏观方向后,我们就转向中观战术层面。

当我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读到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时候,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无论是谁写的,无论是为谁而写的,当我们读到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对于每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做了什么你首先注意到吗? 你在最短的时间内看到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有的人认为我先看结论,有的人认为我先看标题,有的人认为我先看引用的法律,有的人认为我先看引用的证据……其实这些都不是我最先看到的,那么你首先看到什么? 无论您是否意识到,您首先看到的都是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我们都知道,一些具体的法律意见书会有具体的格式模板,比如诉状,首先要列出原告和被告,然后是诉讼请求,最后是事实和依据。 然而,很多法律意见书,例如辩护陈述,并没有明确的格式模板。 事实上,我们给客户的一些法律意见书并没有特定的格式模板,所以你必须根据这个法律意见书来决定。 本书采用什么结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意见书有哪些类型的结构。

我个人把结构类型分为三种,第一种叫大结构,第二种叫参数结构,第三种叫引用结构。

所谓大结构,就是说你要起草的法律意见书有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应该如何安排。

例如,我曾为某案件写过一篇《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要素包括分析事项、分析依据、分析过程、相关先例、风险应对、分析结论、特殊事项说明、发布日期。 这个结构不是我发明的,而是根据法务会计意见的结构设计的。 法务会计鉴定意见一般包括鉴定事项、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果、特殊事项说明和出具日期。

为什么要借鉴评估意见的结构? 因为这种法律分析是针对委托人的,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交法律意见书时,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利用专业知识对具体事项进行专业的论证和分析,给出专业的结论。 这与法务会计意见在诉讼中的作用几乎如出一辙。 所以,在宏观层面确定了方向之后,我主动选择了这个结构,这是确定了战略之后的战术设计。 这就是为什么我没有完全照搬法务会计鉴定意见的结构,而是补充了相关的先例和风险应对措施。 这两项完全服务于我的战略目标。

选择大结构的元素后,下一步就是排列这些元素的顺序。 排列顺序没有标准,中观层面也没有答案。 这时候就必须回到宏观层面去寻找答案。 因为这个法律意见是给委托人的,因为委托人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或者大老板,因为委托人更关心的是结论而不是你复杂的论证过程,因为律师出具的意见一定要体现出专业感和专业感。权威感,

因此,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项是分析事项。 立即让老板知道这个分析“与我有关”,与老板有关。 第二项是分析依据。 这里的每一个法律依据都巧妙地为这个法律意见营造了一种权威感。 第三项是分析结论。 老板必须立即看到结论。 结论优先于繁琐的论证过程。 紧接着结论的第四项是我们的分析过程。 经过冗长的分析,立即就有了相关的案例。 列举案例也是为了增加权威感。 第五个是风险应对,也就是说分析完之后,客户最关心的是我下一步该怎么做。 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不过为了增加专业感和权威感,本法律意见书还特意增加了“特别事项声明”,以说明本法律意见书的适用范围,同时也给我们律师自己的意见。 留一条后路吧,因为毕竟这个分析只是基于我们掌握的有限事实。 这样不仅显得严谨,而且还能应对未来的变化。 最后,由于这份法律意见书要求紧急,希望能够尽快给委托人,同时也能体现律师的优质服务,所以特意列出了出具时间。 一般情况下,法律意见书只有在付款时才会注明。 明天就定日期吧。

现在你应该已经发现,所有这些结构安排、所有这些战术安排都是服务于说服客户的战略目的的。 对于什么样的情况,采用什么样的结构,具体做什么样的调整和安排,没有一个标准。 一切都是围绕我们的战略目标设计的。 通过这个例子,相信大家已经能够明白什么是大结构了。

第二种结构称为论证结构。

最常见和基本的论证结构是什么? 它是一个三段论结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即法律规定-事实和证据-结论。 这是最基本的论证结构。 可以说,一切论证结构归根结底都是三段论结构的相互结合和演化。

此外,刑事案件中另一种最常用的结构是根据犯罪结构进行辩论。 例如,根据四要素理论,可以将论证结论分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来论证,也可以根据“构成要件一致”的三层次理论来论证。 - 构成要件的非法性 - 构成要件的责任”。 ,或者直接第二个要素是“非法-负责”。 还有一些结构,比如“事实-证据-事实-证据-结论”,比如“肯定-否定-结论”等等。

事实上,在细观战术层面,可选择的结构非常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但这里我特别想强调的是,你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能达到这个水平有多好。 ,这完全取决于您手头有多少结构。 如果你只知道三段论,那么无论你制定什么策略,都可能只有一种战术选择。

就像二战时期的德国一样,无论是与波兰、捷克、法国这样的小国作战,还是与俄罗斯这样的大国作战,唯一的战术选择就是闪电战。 如何才能在西线作战取得成功? 如果放在俄罗斯这样的东线战场上,必然会失败。 因此,当我们以后阅读法律文件时,或者当我们看到其他文件和资料时,我们就会知道这个文件的结构是我可以学习和收集的。

这样,你的学习资料就会多了,你的思想也就彻底开放了。 凡是有论证过程的材料都可以用来学习和提高我们的论证能力。 比如人民日报的评论员专栏一定是当今我们国家最好的文体。 比如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被引用数上千的学术论文必须代表学术的最高水平,比如七霸说,我就是演讲者。 ,不要只看这些辩手在台上搞笑,要看他们如何层层展开论点说服观众,在玩乐中一路学习。

第三个结构是参考结构。

法律意见书常常需要引用其他文本,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法律条文、证据、案例等。所以,所谓引文结构,就是指这些引文的内容在法律意见书中是否得到了适当的安排。

例如,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以脚注的形式放在下面,引用的案例仅以表格形式给出,完整的案例附在附录中,引用的证据直接放在正文中。 使用不同的字体来区分。 做出这样安排的原因是法律过于冗长。 如果将整个引文放在正文中,就会打断正文的论证行。 如果是部分引用的话,那就不太严谨了。 如果客户想要法律全文怎么办?

当然,像案例一样将法律条文附在法律意见书后面也是一种解决办法。 您也可以选择它。 没有问题。 所以无论你选择哪种方法,关键是它必须服务于你的宏观战略目标。 我们选择脚注的方式,是因为需要营造专业、严谨、权威的氛围。 很有可能客户第一眼不会仔细看所引用的法律,但是当你引用到这里时,客户就会知道这句话是有根据的,有出处的,是正确的,可以相信的。 案例附在最后,不仅是因为案例较长,还因为一个完整的案例必然有很多与案例无关的元素,所以需要淡化案例,只用一个统计表来显示关键要素。 说清楚就好,没必要太紧张。

所引用的证据一般是法律分析中最关键的证据,非常重要。 即使不短,也必须放在正文中,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户的注意力。 如果不是这样,其实把证据内容放在脚注或者附件里也可以。

这就是中观层次的三种结构:宏观结构、论证结构和引文结构。

到了这个层次,就有了结构,这是通过的标准。 那么中观层面完美的标准是什么呢? 三个字:逻辑性强。

什么是强逻辑? 强逻辑就是一旦提出来你就没有办法反驳的逻辑。 即使一开始你不接受,但越想越觉得有道理。

比如,很多刑事律师在辩护时喜欢说三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不构成一定犯罪。 然而,这句话实际上不应该出自律师之口。 这是法官说的。 律师想说什么? 律师应该通过详细的论证来证明为什么事实不清,为什么证据不足,为什么适用法律错误?

既然要争论,就必须有论证逻辑。 无论是刚才提到的三段论,还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论证,首先要有逻辑。 我这里讲的是强逻辑,就是说通过你对案件的分析判断,你最终会发现法律、事实、证据背后的基本逻辑,是绕不开的。 它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规定,而且是超越法律规定的规定。 ,法律背后的东西。

法律的终结是律师工作的开始。 法律条文大家都可以看到,现在理解法律条文基本上没有困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新的事件仍然会发生,有时发生的事件超出了法律规定。 。 法律上没有规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般律师会说,没有法律规定怎么办? 法律存在漏洞。 这不是一个好的律师会说的话。 好的律师会说,既然法律目前没有规定,那就让我们去发现法律背后的社会利益。 刑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那么我们看看法律会保护什么。 法律利益,从这个角度出发,发现真相,论证自己的观点,最终达到更好的结果。

04 微观层面

说完宏观和中观层面,我们终于来到微观层面。

至于微观层面,其实不需要讲太多,因为当你已经确定了宏观层面的读者是谁,你的法律意见的目的是什么,以及你的法律意见的结构和逻辑。中观水平。 之后就只剩下两件事了,一是把内容写清楚,二是写得好看。 那么针对这两点,我会从三个角度来展开。 第一个是标题,第二个是正文,第三个是图表。

我们先看第一个,标题。

标题是为了让我们的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更加突出。 标题本身并不是一个结构,它只是您法律意见书结构的反映。 因此,一旦你的法律意见书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构,我建议你一定要使用标题。 这是关于称号的通过标准,那么完美的称号标准是什么呢? 最完美的标题本身就是一个小型论证。

什么是微论点? 例如,标题的目的是证明“行为人不具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 最常见的标题,当然只是一个路过的标题,就是“一、关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那么这个称号只能说是一个合格的称号。 它只是一个标题,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积极作用。 刚才提到,法律意见书只是书面说服的一种,还有很多其他形式的说服。 因此,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也应起到说服力的作用。

所以,最完美的标题就是标题本身也是一个完整的论证,一个微型的论证。 例如,“1、行为人当时无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又没有其他选择,所以不是故意犯罪。”

当然,这只是一个例子。 如何表达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关键是你应该在标题中清楚地表明你在这一段中的观点,以便读者即使不读你的文字也能最大程度地理解它。 明白这一段你想说什么,这样读者才能最大程度地被你说服。

这是一个很高的标准,我不敢说每次都能达到。 但之所以定为“完美标准”,并不是说一定要达到,而是说每次都要尽力而为。 如果我们朝着这个方向不断靠近,俗话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相信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会在这种一次又一次的追求完美中越来越好。

第二个是正文。

正文的通过标准其实不低,但是我觉得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这个标准确实是通过标准,就是没有错别字。 法律意见是律师的面孔之一。 没有人愿意脸上沾满灰尘,所以我们不能允许法律意见书中出现错别字。 无论您的法律意见书有多长,都不应该有错别字。

因此,我一般的做法是,在正式向别人发出意见书之前,我先自己审阅一遍,然后让助手或同事审阅一遍,最后自己再读一遍,以确保一切正确。 当然,现在有很多非常智能的软件可以帮助识别错误。 方法有很多,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自己需要的。

那么文本的完美标准是什么呢? 一字不多,一字不少,逻辑清晰,环环相扣。 这个标准又是一个我们只能不断接近而不敢说已经达到的标准。 事实上,如果时间是无限的,那么一份法律意见书可能总是有修改和完善的空间,但我们都知道时间不可能是无限的,而时间往往是紧张且极其有限的,那么如何在时间之内让自己接近这个标准呢?有限的时间也是需要不断练习的东西。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图表。

不言而喻,有时图表比文本更直观,尤其是在需要进行比较或强调时。 一般来说,如果想用文字来显示图表中显示的内容,也不是不可能,但问题是不够直观。 当您发现在撰写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图表更好地表达自己想说的内容时,那就大胆地使用图表吧。

图表的合格标准是能够用图表展示复杂的文字描述,而图表完美的标准是让读者光看图表就能完全明白你想说的内容并被说服。 这也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值得我们不断改进和打磨。

05 总结

在律师工作中,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场合千差万别。 客观上不存在“优秀的法律意见书模板”,但当我们看到某个法律意见书时,这个法律意见书到底优秀还是不好呢? 但它却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眼前,并且能够被每个人真实地感受到。

今天的分享希望大家能够搭建一个大的框架,一个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一般不会偏离今天的框架。 至于我们的每一条法律意见最终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已经决定了,权力掌握在每个人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