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频频引发热议。 很多人不明白。 不是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吗? 既然有五年缴存期,那么公司如何注册呢? 我可以订阅吗? 注册公司如何计算付款期限? 【美嘉企业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支付解决方案】前不久我刚刚为深圳的一位老板解决了这个问题。 考虑到最近询问较多,这里统一答复:
1、关于五年缴费期限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划转。 必须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全额缴纳。”
第266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 在期限内; 出资期限或者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意味着注册公司仍实行认购登记制,但需要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本,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五年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之前注册的公司,缴纳期限也应逐步调整至5年以内。
2、关于股东出资责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缴付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出资额显着低于认缴出资额的,设立时其他股东对出资不足的部分,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届时,公司应当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出资的通知。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债权期限届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满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这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股东出资责任管理。 实际支付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未能实际支付或支付到位将会影响公司的发展。
3、关于实收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以货币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依法。”
与之前相比,新的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为股东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以上是新公司法关于实收注册资本问题的相关规定及解答。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咨询专业机构【美嘉企业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有偿解决方案】或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