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综合 > 正文
2024-04-15 00:22

功能饮料三大乱象不容忽视

编者注

在多元化的饮料市场中,功能性饮料因其“特殊功能”而受到部分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功能饮料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夸大宣传、绕圈子、甚至欺骗消费者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亟待加强规范治理。

记者 杨红生

近年来,各种“功能饮料”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深受人们喜爱的功能饮料销量也快速增长。 今年7月29日,一家饮料公司发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成绩单——2021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能量饮料作为公司核心产品,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实现销售收入35.47亿元,占比96.59%,同比增长56.11%。 业界评论称该公司创造了“功能饮料的奇迹”。

“‘功能饮料’虽然大行其道,但我们仍需冷静思考,尤其要警惕其背后隐藏的诸多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警告说。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目前我国功能饮料生产、销售和监管存在添加剂过量使用、食品标签不规范、市场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三无产品等诸多问题。网上、普通饮料冒充药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市场监管不到位等。围绕饮料市场高质量发展,急需加大功能饮料整治力度。

混沌1

过量使用添加剂和食品标签不规范

“在饮料行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补充剂的使用已经不再是秘密,但我们一定要警惕过量添加和过度添加。” 一位长期关注饮料行业发展的业内人士告诉华商报记者。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找到超出范围的饮料添加物并不容易。 不过,只要仔细对照饮料的食品标签与相应的国家标准,就可以初步判断是否超标。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饮料被称为功能性饮料,但严格来说,真正的功能性饮料只有一小部分。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饮料属于功能性饮料,基本属于保健食品。 大多数所谓的“功能饮料”实际上是《饮料通则》中的“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等特殊用途饮料。

“无论是否是真正的‘功能饮料’,所有饮料至少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规定。”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注意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2015)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西城区多家超市、便利店饮料销售区时发现,多家知名品牌功能饮料涉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其中,一款声称具有“抗疲劳、调节血脂”保健功能的“保健饮料”标签显示,每100毫升饮料含“维生素B6”5毫克、“牛磺酸”1000毫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饮料(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除外)中“维生素B6”的用量为0.4~1.6毫克/公斤; “特殊用途饮料”中“牛磺酸”的用量“酸”的使用量为0.1~0.5g/kg,“调味饮料”中“牛磺酸”的使用量为0.4~0.6g/kg。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1升饮料的重量约为1公斤。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计算,上述“保健饮料”的“维生素B6”含量超标约30倍。 参考“特殊用途饮料”和“调味饮料”中“牛磺酸”的最大使用量,上述“保健饮料”中的“牛磺酸”含量超标约15倍。

记者调查发现,也有几个知名品牌的功能饮料存在超量使用某些添加剂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有标签。 标签上应当标明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上述“保健饮料”的标签显示,“香精”列在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和“山梨酸钾”之间。 但“香精”并不是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混沌2

网上销售假高仿魅眼三无产品

“我曾经在电商平台上买过一盒‘红牛’饮料,发现它是高仿的。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误认为这是真正的红牛饮料。这盒假“红牛”饮料的外包装,字体、颜色等外观设计与正品几乎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是“红牛”汉字上方的一行英文字母不同。 '。” 消费者卢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红牛”上方的线条有所不同。 英文是“”。

事实上,正宗的红牛饮料的英文名称是“”。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近两年,涉及假冒“红牛”饮料的投诉多起。 这些假冒“红牛”外包装上的英文要么是“”,要么是“”。

“真假红牛之间似乎只有一个小写英文字母。” 消费者卢先生反映,假冒“红牛”饮料的味道与正品相差不大。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包括“红牛”在内的“功能饮料”成本并不高。 除去瓶(罐)体后,饮料本身的灌装成本约为每瓶(罐)几分钱。 但零售终端的销售价格往往是成本的数倍。

“正是因为成本低、利润高,一些不法商家盯上了‘功能饮料’知名品牌,大肆生产、销售高仿产品,甚至生产、销售一些三无产品。”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比如,前几年,各种被称为“吸血鬼饮料”、“吸血鬼能量饮料”的所谓血浆饮料在网上和实体店流行。

2014年,原国家药监局发出警告称,“吸血鬼”血浆饮料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 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并要求其严格管控该产品,今后禁止销售同类产品。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电商平台仍在公然销售上述所谓的血浆饮料。

者饮料消费性功能分析怎么写_功能性饮料的消费者分析_者饮料消费性功能分析图

如今,也有一些自称进口的“功能饮料”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公开销售。 记者注意到,一些在网店销售的所谓进口“功能饮料”没有中文标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签; 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得进口。

混沌3

普通饮料冒充药品,虚假宣传功效

“目前,我们需要警惕一些所谓的‘功能饮料’和普通饮料作为药品出售,以及一些普通饮料作为‘功能饮料’和保健食品出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获得的一份行政裁定书中显示,某饮料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包装正面通过字体、颜色等组合标注“金银钩藤茶”、“金银花”字样; 包装背面还标注了“特点:本产品”。 “该产品为黄棕色液体,味微甜”、“建议用量:每日3次,每次1管”等。 “性状”是药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的内容,但食品标签上不需要标注。 其“推荐剂量”与药品标签上的“用法用量”类似,标注“净含量:10ml×10瓶”等标签要素。 虽然标签上注明了“植物饮料”字样,但从涉案产品来看,该标签与药品标签非常相似,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是制药公司生产的含有金银花等成分的药品。中药材。 产品的食品属性混乱。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记者发现,一些在个别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普通饮料被冒充“功能饮料”,并通过图片展示,明示或暗示某些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是保健饮料也不能声称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内容必须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能成分或者标识等。成分及其含量等,并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在北京西城区多家超市、便利店的饮料销售区,记者发现,一些普通饮料被摆在“保健食品区”,作为保健食品出售。 这些普通饮料甚至贴有“不适合人群”、“食用方法及用量”等标签。

记者注意到,一些放在“保健食品专区”的保健饮料,即使功能成分相同,标签上标注的“不适宜人群”也不一致:有的标明“儿童、孕妇”,有的标明“儿童”。 、孕妇和奶妈。”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的《饮料消费提示》指出,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过量饮用饮料,更不要以饮料代替日常饮用水,尤其是处于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消费者。生长发育阶段。

延伸>>>

整顿市场乱象,要加强监管,标准要跟上。

“就‘功能饮料’而言,目前一些产品标准还比较混乱,有的厂家执行国家标准,有的厂家执行企业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多家“功能饮料”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均为企业标准。 虽然每个公司的标准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补充剂的使用是不确定的,而且他们都在各自公司标准的“定义”中列出了一些添加剂和强化剂。 命名并声称使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功能饮料”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只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所谓标准,并不严格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甚至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情况。 。

例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可以使用“肌醇”的食品类别仅限于“调制奶粉(儿童专用奶粉)、果蔬汁(其中,“风味饮料”中“肌醇”的使用量为60-120毫克/公斤,无论是“功能性饮料”还是“风味饮料”。 《特殊用途饮料》中,《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没有规定可以使用“肌醇”及其用量。

某按照企业标准生产的“功能性饮料”标签显示,该饮料每100毫升中“肌醇”的含量为50毫克。 如果参照“风味饮料”中“肌醇”的最大使用量计算,该“功能饮料”的“肌醇”含量(500毫克/公斤)已超标。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目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去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显然,食品安全标准不包括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混乱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困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缺失。” 业内人士表示,此外,还应警惕电商平台上大量无证销售保健饮料的店铺。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商店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当标注“保健食品销售”。

记者近日在个别电商平台上发现,多家公开销售保健饮料的网店并未取得带有“保健食品销售”字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业内人士表示,不仅保健饮品线上销售存在秩序混乱,线下实体店也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设置“保健食品销售区域(或者计数器)”作为提醒。 品牌名称为白色、绿色背景、粗体字体。 字体的大小可以根据柜台或区域的空间来确定。

记者近期走访的多家超市、便利店均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不过,这些超市、便利店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并未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专家表示,今天,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包括功能饮料在内的食品行业不应仅仅满足于食品安全要求,还应积极向食品营养标准迈进。 基于此,亟待优化相关标准,大力整治诸多乱象,积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