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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1:07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系统部署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 在线提供行动指南,科学指导各项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的意义、总体要求和任务措施。 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意见》,推动高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分区域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 在生态环境源头防治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对于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底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限额; 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他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为发展“划清底线”、“划定边界”; 同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明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推动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差异化精准管控。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导。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必然要求。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增大、负担沉重的关键时期。 资源压力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没有改变。 同时,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不同地区、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差异较大。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坚持运用底线思维,强化精准思维,通过三道红线明确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制定实施分区分级管控策略。我国地区实现精细化管控,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免受威胁和破坏。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管控单位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有效遏制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为绿色低碳留出更多空间和高质量发展; 为科学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绿色标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并创造新优势。

实施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面向2035年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按照党中央协同增效、污染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工作方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生态环境从局部微观层面“一案一议”的被动应对管理向覆盖全区的主动管控转变,有利于支持更加科学、系统、精准地实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分区分类,切实提高新时代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提供有力支撑。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准确把握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的总体要求

《意见》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我国中长期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统筹推进碳减排、污染减排、拓展生态文明。 绿色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控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保障创造高品质生活。

在工作要求上,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防治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和系统管理,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管理; 坚持依法精准科学管控,聚焦区域和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的流程区域、分类管控策略。 坚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主要目标上,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技术体系、应用体系、监管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面、准确、科学的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

扎实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的任务措施

针对近年来实践探索中存在的制度认识不够、制度不完善、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建设的任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分区管控体系。 基本定位和政策内涵强化了制度实践应用创新和配套政策机制完善。

落实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落实三条硬红线,以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区划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健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支撑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规划的信息平台。 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环保智慧决策能力。 协调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规划的年度动态更新和五年定期调整,确保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规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成果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积极融入和参与经济社会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规划生产力布局,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空间格局。 推动落实“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产业科学布局、有序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安全条件好的地区转移,引导绿色低碳——传统产业碳化改造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减少污染和减少碳产生协同效应。 继续做好招商引资服务,指导项目选址和路线选择,丰富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实施精准科学的政策,实施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管理,聚焦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区域化、分类化保护策略,实施“三个”单元差异化保护修复策略以“一区四带”为核心,增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深化细化水、大气、海洋、土壤、噪声、地下水等环境区划控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溯源、区划政策,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区划调控与相关政策的协调联动,因地制宜开展制度联动试点示范,深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治制度改革,确保高质量发展、守住底线。

加强监督考核,推动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有效实施。 加强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区划管理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 将重点保护单位生态功能演变和重点管控单位环境质量变化作为监管执法重点内容,依托各类监管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开展动态监测,支撑执法执法督查要快速瞄准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 。 完善考核评价,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跟踪评价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进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污染防治、创建“两座山”成效考核中和其他工作。

全面推进强化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实施机制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和谐建设美丽中国。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成果,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项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形成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成果。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推动落实。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实施和运用的配套政策。 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方案,深化拓展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应用深度和广度,针对重大问题或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试点在应用中发现,勇于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 有关部门推动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成果对接联动,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强化安全保障。 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鼓励地方政府深入开展相关立法探索。 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技术方法研究,完善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相关标准规范。 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加强交流研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