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综合 > 正文
2024-04-18 15:20

关于制定生态公益林人工采伐管理办法解决林农采伐困难问题的建议答复

关于制定生态公益林人工采伐管理办法解决林农采伐难问题的答复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67号建议的答复

红林函[2022]94号

代表人物如xxx: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67号建议《关于制定生态公益林人工采伐管理措施解决林农采伐困难问题的建议》已转发送我局研究处理。 我们现在就情况作出回应。 如下:

一、公益林划定基本情况

公益林区划的界定是林业分类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这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红河州于2004年划定国家级公益林,2005年正式实施补偿,2008年进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2008年开展省级公益林划定工作。 2011年修订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19年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21年开展公益林优化。经过多次区划完善,红河州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公益林体系。 不仅有力支撑了“森林红河”和生态文明建设,也为红河州林草产业发展留下了广阔空间。 屏边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始于2004年。2011年,全县公益林总面积122.2万亩,居红河州第二位。

2.回复评论

(一)制定生态公益林人工采伐管理措施,解决林农采伐困难问题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公益林只能为抚育、更新、改造低质低劣林木而采伐。效率森林。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一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树枝、提取树脂、割漆、剥树皮、挖根等行为。 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的原则。 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国家二级公益林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省森林资源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公益林经营办法》规定: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参照《全国公益林经营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制定了照顾和再生性质的伐木规定。 因此,除抚育、更新和教学科研需要外,严禁在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内进行商业性采伐活动。 根据现行森林法和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尚未制定生态公益林人工采伐相关管理办法。

(二)公益林区划划定程序。 根据《省公益林经营办法》第十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和批准: 一、全国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申报由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确定。 财政部门组织,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并抄送财政部云南监察局。 (二)地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由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 区划划定结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因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优化调整必须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而国家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无权组织实施。

(3)针对以往区划界定技术标准不一致、技术力量和设施薄弱的问题,屏边县在划定生态公益林时,将部分林农认证的人造杉木林地、耕地、耕地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公益林。 ,导致无法收获。 公益林的区划和界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此前云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依据的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我们将根据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应的操作细则。 明确具体定义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后,各县、市、区根据操作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公益活动。 森林区划定义。 区划划定结果总体上体现“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防患于未然、集中连片”的原则。 但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漏标或错标的情况。

2017年8月,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益林划定办法》和《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林自发[2017]34号),按照“总体以稳定、尊重历史、有错更正、无错不变”为原则,开展了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 2019年,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按照《关于省级公益林划定标定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12号),进一步开展省级公益林划定标定工作。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抓住2017年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和2019年进一步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的契机,流转农用地(含承包地)、人工林等。杉木林地及其他符合出让条件的地方共出让公益林34.29万亩(其中2017年20.63万亩,2019年13.66万亩),其中人工杉木林占出让面积的90%。

多年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积极想办法,利用优化调整(修改)机会,为红河州人民解决实际问题。 2021年国家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启动的公益林优化工作中,屏边县申请流转31万亩人工杉木林地,但经过省级审核,同意流转约18万亩,其余13万亩(人工杉木林、人工桤木林)因天然来源(此前被误判为天然)不同意调出。 同意流转18万亩的相关材料已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已审核批准。 优化结果正式通过后即可激活。 经过多次优化调整,屏边县公益林面积从2011年的122.2万亩减少到现在的70万亩。

3. 后续步骤

一是督促引导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向林农宣传利好政策,引导林农到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申报并办理合法流转地块的相关手续。 公益林优化调整(修订)政策出台后,纳入报告并及时下发。

二是积极与省林业和草原局协调汇报。 建议公益林中的人工杉木林、人工桤木首先要纠正为人工林,然后才能确定后续公益林优化调整的时机,以符合政策规定。 彻底解决人工杉木林纳入公益林经营管理问题。

感谢大家对红河州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