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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3:00

每一条热评丨高管过度减持股份回购应有细则

2024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加大了对违规减持的监管力度。

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处罚信息。 张迅雷担任五洲新泉高管,超计划减持2万股公司股票。 浙江证监局对张迅雷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随后,张迅雷主动交出非法减持所得,并回购超额减持的2万股。

此前,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杰普特高级管理人员刘健于2023年5月29日至11月28日期间超额减持公司股票近71万股,超额减持。 其减持9784股,并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刘健表示,承诺三个月内回购超额减持的股票。

在这两个案例中,违法者增加了回购股票的承诺,超过了他们减少的持股量,这在以前并不常见。 过度减持是非法减持行为的一种。 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股份的行为对市场造成损害。 不仅影响市场公平,也损害上市公司信用。 投资者对这种违规减持行为早已深恶痛绝。

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大了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力度。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间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有价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过度减持影响了股价。 让非法减持者回购超额持股股份也不失为一个好主意,这样可以边际提高多方购买力,修复股价,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然而,问题并不能通过简单的回购承诺来解决。 。

首先,在实践层面,回购违规减持股份需要防止减持方的处罚行为演变为“高抛低买”。 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 随着利空消息发酵,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超额减持“巧合”地发生在股价区间顶部。 当所有的短板都耗尽之后,减持的人再回购,回购承诺就兑现了,可谓“因祸得福”。 相反,减持者则规避市场风险,稀释持仓成本。 因此,需要对减持方的回购期限和回购价格进行更细化的约束。

其次,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违规减持股份的行为应当视为承诺,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承诺栏予以记载。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必须对违规股权回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回购进展情况。 股东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了解进展情况,加强外部监督。

最后,将规则写入回购违规减持股份的规则,并通过制度限制行为。 2023年8月,证监会表示将紧急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笔者认为,应当将违规减持股份的回购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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