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同日报》4月6日报道,“5万元→63万元!” 据《龙池堡村集体经济突飞猛进》一文介绍,在山西省大同市下辖的天镇县马家灶乡龙池堡村,该村常住人口仅有214户,人口403人,耕地面积7350亩。 2020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仅5万元,到2023年将增至63万元,四年来村集体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村集体经济收入跨越式增长的现象并非孤例。 脱贫攻坚战结束,“安庆发布”消息,全市村集体经济中的“空壳村”和“薄弱村”全部被淘汰,其中10万元以上村1164个,50万以上强村157个元; 山西省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采取多项措施,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消除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目标; 安徽省贫困村平均集体经济收入从2020年的33.83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78.83万元。
关键在于,这些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并没有使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发生明显的根本性变化:没有法律明确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村集体经济市场。实体; 法律没有规定村集体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收益权和方式; 没有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市场主体应当是什么样子,是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所谓村办企业,是在村集体中创办的。 经济市场实体、母公司根本不存在时的“子公司”等等。
在法制环境没有发生明显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观察村集体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发现,生产经营投入产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村集体经济收入传统上是指生产经营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企业各种微观经济活动、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而获得的劳动收入。 广义上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劳动和非劳动投入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风险收入、差别收入等。
现实中,村集体看似物质基础雄厚,但可利用的资源却很少。 以某村为例,先后于2020年9月、2021年12月、2022年3月登记了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殊法人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村劳务公司的《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但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经济活动。该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资产栏注明:“总面积”。集体土地30019亩,资产总额元。”资产看似很大,但能利用的却很少。
尽管如此,并不影响该村2023年近60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该村集体既不生产商品,也不提供商业服务,没有商品生产的投入产出过程,没有经营性资产收入。 这样一个村集体的经济收入是巨大的。
据观察,许多村庄的所谓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三大类:赠品收入、生产投入产出、资产收入。 其中,礼品收入占比较大或较大,后两类占比较小。 小的。
以天镇县马家灶乡龙池堡村为例,该村共引进了裕祥牧业、建强商品混凝土、诚和、天德源等6家村内企业。 引进绿农云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村内废弃沟渠、荒坡1200亩,获得租金63万元; 争取3000亩优质土地整治项目; 帮助农民以每亩700元的租金流转土地3500亩; 简介 天安德源农业有限公司已开发糯玉米基地1500亩; 与北京“一亩田”合作种植麒麟雕西瓜1400亩。
像龙池堡村这样的例子,村集体经济的捐赠收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捐赠收入包括:一是光伏电站等精准扶贫期间,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入交给村集体。 礼品计划因地而异。 二是村集体向当地企业和建设项目缴纳的“协调费”。 这项工作本质上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但在事权划分不严格的情况下,村集体与当地企业、建设项目愿意共同合作,导致村集体经济无法以“协调费”的名义入账。 收入。 三是村集体为民间市场主体争取项目产生的“收入”。 有的地方甚至有明确的政策文件,要求项目业主以“股本”、“租金”的名义向村集体缴纳费用。 本来应该光明正大地支持村集体发展经济项目,却变成了私人业主对村集体的施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地方将集体资产全部变卖,导致很多村没有可以使用的自有财产资产。 尽管有的村仍然有资产,但政策并没有确认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提高生产经营投入产出比重的观察和讨论,是为了分析生产经营投入产出的收入来源,希望高度重视生产经营投入产出。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