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该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原有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拍卖出售。 然而,抵押权人对拍卖或出售新建筑物的收益没有优先权。 得到补偿。
该别墅为抵押房产。 由于房屋和土地是一体的,因此别墅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属于抵押财产。 不过,后来建的车库是新建的建筑,并不是抵押房产。 根据上述规则,虽然这三者应该用于拍卖或出售。 拍卖和销售同时进行,但优先支付时,不能先支付车库出售和出售的收益。
2、债务履行期限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
双方约定于2011年12月3日偿还本息,对履约期限有明确约定。 由于民法典没有追溯力,民法典施行前的民事纠纷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处理,因此诉讼时效应当自动确定。 自2011年12月4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止两年。但由于诉讼时效期间银行多次催收,诉讼时效被中断。 诉讼时效将从 2013 年 3 月 10 日(最后一次领取的次日)开始计算。 自该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计算两年。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期限内行使抵押权。 如果抵押权人不行使该权利,法院不会给予保护。 据此,抵押权期间即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3、混合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权和保证的担保方式。
在混合担保中,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那么就债权人的债权而言,如果有约定,债权就会实现。 否则: (一)债务人自行提供实物担保的,应当优先实现实物担保的债权; (2))债务人本人不能提供人身担保的,可以选择向第三方人身担保或者保证人主张赔偿。
4.所谓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以将现有或者未来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半成品等抵押。以及债务人到期时的成品等。 一种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使债权人优先获得抵押财产清偿的担保方式。
5、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财产才予以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的; (二)抵押人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双方抵押协议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权和存款单据; (三)仓单、提单; (四)可转让资金、股份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八、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9.所谓最高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他财产抵押,以保证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连续债权。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在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抵押财产。 还款担保形式。
十、质权自质物交付时成立,但约定出质人代为占有的,质权不能成立。
由于质押合同不是实际合同,而是承诺合同,因此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主物的所有权转移时,从属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当在主物上设定担保权益时,担保权的效力延伸至从物。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取得的抵押物,不属于抵押权标的;
(二)质押成立时,该附件尚未交付质权人的,该附件不属于质押标的;
(三)债务人未将财产移交给留置权人的,留置权所附的财产不属于留置权的客体。
十一、所谓质押转让,是指质权人以质权人身份将质物再次质押。 质押转移又可分为承诺转移和责任转移。 其用语简明如下: (一)所谓责任转让,是指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质权人身份转让质物。 财产再次被质押。 在责任转移中,无论是否有过错,转让人对质物毁损、灭失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所谓质押转让,是指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以质权人身份再次将质物质押。 在承诺转让中,转让人应当对质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以其过错为前提的。
12、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保留财产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可以拍卖、变卖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是的。 行使留置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二)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留置权财产可分割,则留置权财产的价值等于债务金额。
(三)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商业留置权没有这一要求,但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商业组织并从事商业活动。
(四)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
13、所谓占有权,是指具有合法权利的占有。
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没有合法权利的占有。 直接事实上的管理和控制是直接占有,而不是间接占有。
所谓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不知情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缺乏占有权利的情况下取得占有。
所谓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自己无权占有,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有怀疑而占有。
所谓被他人占有,是指将自己视为非所有者而占有。
14、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产生的权利或者义务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一般来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15.所谓占有人的赔偿义务,是指物权人找到非法占有人,要求其返还原物时,原物毁损、灭失的,非法占有人应当赔偿。 补偿时应注意三点:
(一)无权占有人是善意、独立的无权占有人的,无论其占有的财产毁损、灭失是否有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权占有人是恶意无权占有人的,无论其所占有的财产毁损、灭失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权占有人是其他所有人的善意无权占有人的,超过其想象权限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未超出其想象权限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16、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又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对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扣押侵权人的财产。 及其他合理措施; 但应立即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行使普通留置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与扣押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四)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7. 要求返还占有权的权利应在挪用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年期满不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请求权消灭。 其中,不动产权利人和已登记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没有期限,而未登记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18、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义务是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2)债务是相对权利,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 (3))义务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约定,即使是法定义务,当事人也可以协商; (4) 义务不具有排他性,对同一事物可以并存多种债权; (五)义务相等,并先后成立若干债权的。 索赔具有同等效力,通常按索赔比例偿还。
十九、连带债务中,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予以消灭; 债务人可以根据其内部份额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0、所谓简单债务,就是只有一个指标、无法选择的债务。
所谓选择债,就是有多个指标,需要选择一个的债务。
所谓同类债务,是指以一种事物为标的物的债务。 其中,善良的事物是指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其他事物替代的事物。
21、所谓合同,是指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不仅包括财产关系的协议,还包括身份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所称合同,是指狭义的合同,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2. 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有合法权益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务; 但债务人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只能履行的,不在此限。
23、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违约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简称约见,是指约定在未来签订本合同的合同。 预订的义务是签订本合同。 一方拒绝履行委托合同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但不能强制履行。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侵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对自然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物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请求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5. 如果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进行调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因其他原因关系确实破裂的。
也就是说,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这一规定也是强制性的。 如果“必须同意离婚”违反强制性规定,则无效。
26.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生效: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反公序良俗。
离婚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协商财产分割。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当然有效。
27、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事先拟定重复使用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另一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具有重大意义的条款。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8. 意图的表达可以通过默示的形式进行。
暗示的形式包括行为的暗示和不作为的暗示。 前者是指表达者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并通过这种行为推断其意图。 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卖方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将出售货物,但已经邮寄了货物。
后者是指表达意图的人并没有做出任何积极的行动,只是保持沉默,通过沉默推断其意图。 例如,在试销合同中,如果试用期满,买方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既不会同意也不会拒绝。 ,则视为已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沉默是否视为同意,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同意。
29、《民法典》规定,试售的买受人可以在试售期间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满,买受人未表明是否购买标的物的,视为已购买。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 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可以向第三方主张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加入债务。当事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向债务人承担债务。 连带责任。
30.《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应当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债权和债务应当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除非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买受人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例如:转租房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如果没有注明,则视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