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4日电 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起施行。 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步入规范发展快车道。
“《条例》的颁布,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推动各方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强省建设; 推动供给侧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飚表示:“这将推动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据悉,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 全省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多个,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按年提供法律服务。 提供超过 500 万种商品。 近年来,四川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了全国唯一的国家标准化工作。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编制了第一批《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共7章62条,明确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高质量法律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提出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遵循公开、平等、便民、可持续的原则; 重点发展基础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 从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将四川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为法律规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服务有法可依。
在规范各级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服务,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内容。 《条例》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研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规划。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及服务指南。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面,《条例》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明确了提供主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便利公共法律服务。公众便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同时,强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服务和运营管理,对特定区域服务、跨区域服务、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等作出专门规定。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保障职责和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 《条例》围绕技术、协作、人才、优惠、奖励等方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支撑体系。 特别明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购买,向社会免费提供。 对革命老区、扶贫地区、民族地区、流域山区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以及审计、监察等机构的监督职责,司法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权均已确立,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责任和法规。
在规范公益性法律服务方面,《条例》充分体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鼓励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并授权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