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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3:03

全面解读《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管理办法》要点及对策

2023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示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草案。 这份文件从2023年11月发布意见稿到12月底发布正式草案,效率非常高。 近期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向我们咨询该系统,现简单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部分。 1 发帖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更加灵活应对跨境融资服务和跨境风险防控新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2021年开始研究讨论,制定《银行外汇展管理办法》 《办法》将于2023年正式发布。《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入手,为银行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三大原则提出了明确标准。 ”在不同的业务阶段,方便业务发展需求的快速复制和传递。 并赋予银行更多风险监管主动权,督促银行主动灵活开展外汇业务服务风险防控和差异化审核。

部分。 2 发布内容

从文件整体来看,该办法充分考虑了外汇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业务流程,将外汇业务风险管控重点从事中审查逐步拓展到事前调查和事后监控。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业务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结果,正式草案增加了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 本条所称外汇业务范围包括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含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业务,即不会用于暂时。 包括人民币业务。

2. 展览对象

在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不含金融机构,请注意此处“金融机构”的范围:包括境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机构、交易结算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分支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机构、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展览业的核心要求

基于“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的业务开展三原则,银行需要将这些原则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 核心要求如下:

(1)事前调查:

主要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风险分类两部分。

《办法》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和风险等级划分原则提出了详细的指导要求。 其中,尽职调查信息需要区分基本尽职调查和特殊尽职调查信息。 专项尽职调查信息包括客户的外汇业务年限、经营情况、外汇业务结构、评级等,并规定了再尽职调查的触发要求以及外汇业务被拒绝的情况。

关于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划分,文件明确综合考虑客户类型、行业特征、交易类型、交易渠道、经营历史等情况,必须将客户至少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识别标准对于第一类和第三类客户:外汇局在文件中给出了底线要求(如下)。 各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展和补充,但不能超出外汇管理局确定的底线。 除一类、三类客户外的客户均被归类为二类客户,银行可据此对第二类客户进行分类。

1类客户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1 合法注册,原则上连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有真实外汇业务需求;

02 最近一年未受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03 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企业,货物贸易登记分类为A类;

04 跨境收支与生产经营实际相符,不存在异常大幅波动;

05 内部管理实现交易有踪迹,准确记录和管理;

06 银行风险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类客户认定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0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已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纳入贸易公司名录B类或C类、纳入资本项目业务管制、纳入被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被发布风险提示等;

02 最近一年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有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03 对客户的注册信息存在疑问,背景不明,或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评估客户的背景,例如没有正式的固定办公营业地点、没有准确的联系方式等;

04 交易产品、规模、频率与客户日常经营情况、资金实力、历史交易习惯等明显不符,且无合理理由,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或交叉交易存在明显异常——边境资本交易等;

05 银行认为合规风险较高的其他情况。

银行可以根据上述底线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利用自身的数据、技术等资源,逐步形成客户画像,保证良好的客户准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后也将定期向银行推送《业务发展办法》和客户分类指引涉及的相关监管信息,推动银行外汇分类“一套标准、一个结果”顾客。

(2) 过程审核:

根据《办法》要求,银行应根据不同客户分类,制定差异化的不同级别客户的事中审核措施。 例如,对于优质的一类客户,银行可以根据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业务,而二类客户则需要按照“风险为本”、“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审核。 ”,第三类客户应根据风险状况加强审计措施,可向第二类、第三类客户配置更多审计资源,通过加强事前事后监控来降低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简化了事实真实性审核要求,银行和客户仍需履行审批、登记、备案、专户管理等必要的外汇管理业务要求。以及遵循国际惯例和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即使加强对三类客户的审核措施,银行仍需注意不要过度审核,在成本效益和客户之间取得平衡。经验。

(3)事后监测:

根据《办法》要求,银行应对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交易监控。外汇交易活动,并向外汇局报告。 进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具体的监控规则和标准由银行根据自身客户和业务特点定制设计。 这考验着各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和系统监控的有效性。 我们也期待外汇局今后发布监管标准、典型违规案例、风险特征等信息,供银行参考。

为了打消金融机构“做不到”或“不敢做”的担忧,文件明确提出了“尽职免责”的要求,即银行能否证明其已开展境外业务外汇业务发展措施勤勉尽责,但外汇业务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无需追究法律责任。

部分。 3 时间规划

目前,外汇局已在4家银行开展试点。 未来,外汇局将在前期四家银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同时尊重市场自愿原则,跟随各银行成熟扩张的节奏。 跨境业务规模、业务发展模式调整成本等差异正在逐步推进。 未选择适用《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管理办法》模式的银行仍执行原有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对于采用《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管理办法》的银行,外汇局将为银行在系统建设、业务流程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降低银行试错成本,确保整体流程顺利进行。稳定可控。 总体来看,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推进总体办法时充分考虑了银行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较为充分。

部分。 4 应对建议

在外汇业务后续发展中,金融机构必须真正落实以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报告为基础的全流程开发流程,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应有的业务”。勤勉。” “业务发展三原则: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必须从以下角度做好组织架构、内控体系、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其中,信息系统建设是最大的挑战,如何设计和分析监控规则,以确保有效、及时地识别客户风险和交易风险。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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