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用近光灯。
近光灯就是为了近距离照明,设计要求就是照射范围大(160°),照射距离短,聚光度也无法调节。近光灯的照射距离约有30-40米左右。根据实验得知:夜间以55公里/小时速度行驶时,发现情况立即踩制动,停车距离正好30米。
即当在近光灯照射范围内发现情况到立即停车,车与物体之间已无间隙。当然这是在车况、路况及驾驶员反应均良好情形下,如果高于这一车速,车况、路况较差和驾驶员疲劳反应时间长等情况下,其结果可想而知了。因此,夜间行车一定要控制车速。
在平坦宽阔、视线良好的道路上使用远光灯时,车速可适当加快;而在会车又遇上路面不平或转弯或桥梁或窄路或交叉路口等复杂情况时应减速慢行,车速一般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
在以下几种情况必须打开近光灯;在天黑没有路灯的地段开车以及在傍晚天色较暗或黎明曙光初现时开车,都必须打开近光灯;如果赶上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视线受阴,那么即使在白天也必须打开近光灯;在一些路段虽然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这时也应该打开近光灯。
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只需要开启近光灯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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