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停放在小区电动车不见了物业有责任么
1、停放在小区电动车不见了物业有一定责任。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但电动车丢失物业是否要赔偿要根据实际合同范围来看。小区物业收了管理费就应该保障业主电动车的不被丢失的义务。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委托保管合同,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1、物业维修管理。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
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
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在担心这个负责任的问题。但是现在还没有相关部门来给出相应的解释,我们也不太知道,到底是谁负责?按照大概率时间物业和业主个人都有一定的责任。广西南宁曾在19年就发生过电动车烧毁的事件当时的规模比现在还大。当时还有十辆小车受到的波及。有很多的网友表示集中充电动车就是个笑话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第二天说不定有多少人迟到呢!
那肯定是没有办法了,首先自然的车主负责呀,既然无法确定就是一笔糊涂账了,物业公司的话,即使有责任也不会太大。买保险就保险公司来赔,要么就等火灾调查出原因,找相应的责任人赔偿,找不到就自己看着办,要吵要闹自由发挥!
南宁市凤岭山语城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很快充电棚就成为一片火海?事故造成上百辆电动车被烧毁,所幸未有人员伤亡。
起火地点位于该小区28栋楼下的电动车充电棚。事发后,南国早报记者赶到现场,此时大火已被扑灭,空气中弥漫着刺鼻气味。
充电棚周围已拉起警戒线,铁皮车棚已被烧塌,底下是一片被烧得只剩支架的电动车。停放在车棚里的近80辆电动车被烧毁,经过30分钟紧张扑救,南宁消防成功将火扑灭,据了解,这座电动车棚于2019年兴建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一居民称,此前发现有个别业主私自拿大排插充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幸此次火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有居民反映,当发现车棚起火后物业以及部分居民立刻开始自发灭火,有些居民来不及换衣服,穿着睡衣就开始扑救!
许多网友表示:广西的电动车充电问题已经出现过很多次的事故,为什么一直没有人吸取教训呢?电动车烧着了,一定就是线路乱搭乱建的问题,还有就是电瓶在长时间充电之后自燃。把许多的电动车放在一起,就相当于一个定时炸弹。明天早上一定也会有很多人迟到,电车都给烧没了!
希望相关的部门还是对于这些电动车引起重视,不光是在道路上行驶乱钻乱窜。它在充电的时候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各充各的上电梯的话也有很大的麻烦,如果集中在一起充的话,又有很大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