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典骗术,大街上卖古董
近日,市区街头又出现兜售假古董的不法分子,工商人员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月23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市区伍家巷露天菜市场看到一年轻小伙子双腿盘坐在地上,正和一中年男子商讨黑色塑料袋中满是黄泥巴的“古董”价格,小伙子双手、衣服和裤子上都沾满了黄泥巴。不一会儿,许多路人前来围观。
无独有偶,8月14日上午,记者看见该年轻小伙子在市区羊城路口叫卖“古董”。围观者告诉记者,该男子自称是临川区七里岗乡的,当日早晨他与父亲在山地里挖出了一大块像玉的观音雕像,他认为是古董,就拿到街上叫卖,不时有行人上前问价。
8月23日上午,该年轻小伙子以同样的说辞向围观市民兜售“古董”。上前讨价的中年男子还特意拔了一根头发点燃放在“古董”上燃烧,以此来验真假。在讨价还价后,中年男子最后以1900元与其成交。随后,中年男子表示自己立即回家拿钱,并让其在原地等候。说罢,中年男子急忙离开。众多围观市民大都半信半疑,没有一人想要购买。最后,当记者拿起手机要对“古董”近距离拍照时,售卖“古董”的小伙子一脸惊慌,连忙拿起地上的“古董”闪人。
对此,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街头叫卖的“古董”,实为仅值几十元钱的工艺品,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并建议古玩爱好者到正规专业的古玩市场购买。
法律分析:卖假古董会以诈骗罪判刑。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欺骗别人财产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