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首先,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无疑。
其次,如果你是在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情况下,该面包车突然转入撞到你,那么应该是对方全责。
如果你有违反交通规则比如不按红绿灯或者超速或者无证的情况下,该面包车因你此等违规行为不及操作撞到你,那么你们双方都有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交警按当时具体情况鉴定。
再者,如果你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不满,可以拒绝签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当然你自己必须准备好有关对方责任的各种事实和各种损害赔偿的单据等的证据才能胜诉。
补充:
1、不了解你所说的不给所有电动车上牌意思。
2、我认为除了个别地方,基本都是规定超过一定速度和重量的电动车不给承认合法身份,不准上路,不予上牌。所以没有什么时候按什么身份算,因为他根本就没被承认合法身份。
3、如果你属于这类无牌照车辆,且当时超速,怕即使他判你个主要责任虽然严格了些,但你想推翻恐怕不容易,且并无较多依据。至多到双方同等责任。
再补充:刚了解你说算机动车的原因,是否源于慈溪电动车案?
本人对慈溪案子的意见:
1、同意由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的结论
2、但不同意其被传闻的理由。传闻中是将该过错电动车当作机动车来判。但我无法想出该理由的支持依据。
我的理由是电动车违规转弯碰到机动车,过错行为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且电动车超过速度重量标准不符合合法非机动车身份,所以不具备适用非机动车相关条款。但并不能因此就可以将其直接作为机动车,两者在逻辑上和实际上也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时还涉及到实际的交通管理体系,此处不再赘述。
直行道不小心右转是否会被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下:
1、如果新式的箭头指示灯,有明确规定直行期间是不能右转的。右转会有右转通道的时候,这种很有可能就会被电子眼拍到,还会被判定闯红灯,从而导致被扣6分,罚款200元;
2、如果是遇到右转专用车道,在绿灯的时候从直行道往右转。这种是属于不按照交通车道行驶,同样是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行为,会被扣3分,罚款200元以下。
直行道右转算不算闯红灯
直行车道红灯右转不算闯红灯。
1、只要在红灯亮时前后车轮先后都压过停止线,就会触发路口的自动抓拍装置,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车辆进行拍照,就算闯红灯;
2、新交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直行道右转发生事故要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