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车合同只是一种买卖的约定在购车时签订的合同主要是对所购买的车型、颜色、配置、价格等等的约定。当车主提车以后这份合同基本上也会失去价值所以某些4S店为了省下这点功夫干脆就不开合同或者完成交易后收回合同。关于购车合同的更多信息如下:1、简介: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2、签订:当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工商部门所监制的购车合同就是所说的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
购车没有给合同的原因有三,具体如下:
1、销售人员失误:由于销售工作人员的疏忽,从而导致忘记将购车合同交给消费者,这时应该主动向销售人员索取合同;
2、4S店收回合同:4S店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虽然在合同内明确标明各项价格,但是有可能这些价格都是比较高,为了防止客户后期对合同仔细斟酌发现问题,部分4S店会在提车之后收回购车合同;
3、经销商收回合同:为了后期服务时规避一些责任,并防止客户再次审核合同,经销商会在购车时收回合同或提车后收回。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一定要保留自己的合同,这不仅仅是一份购车合同,也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一个依据,况且经销商也没有权收回购车合同的。如果经销商非要强制收回购车合同,当事人也有权要求经销商退回已经支付的购车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