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物业有权处理僵尸车吗
1、物业没有权利清理小区里的僵尸车。僵尸车是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有外观残旧破损、尘土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汽车。因为物业公司既不是车主,也不是执法部门,又没有相关部门授权,因此没有处理僵尸车的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小区僵尸车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停在小区内需要清除的,归房管部门管,可联络所在小区物业,由物业公司联络汽车车主或是交警部门实行处理;
2、停在小区旁以及市政道路两侧公共泊位上、违停在人行道上的,可以联络市城管委并可以拨打交警热线实行线上沟通处理;
3、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
小区内僵尸车处理方法如下:
1、小区里的僵尸车,由街道和社区居民通过共商共治拿出解决办法,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
2、如果在小区里遇到僵尸车,可以向当地街道或地区办事处进行反映;
3、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
小区僵尸车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停在小区内需要清除的,归房管部门管,可联络所在小区物业,由物业公司联络汽车车主或是交警部门实行处理;
2、停在小区旁以及市政道路两侧公共泊位上、违停在人行道上的,可以联络市城管委并可以拨打交警热线实行线上沟通处理;
3、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停车两年欠费五万,肯定是收费不合理的呀,最多一天也就十块钱的收费,两年的话也就是700多天,7000多元,不能是上万的。
社区停车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财产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七十四条在建筑物区分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在建筑物区分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占有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只要计算出的结果正确就是合理的,不过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这样的事情远不止一起。西安就有一辆面包车停两年多被收5.5万停车费。不同的是,杭州这辆途锐价值近百万,而西安那辆面包车的价值都已经抵不上停车费了。杭州这位车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可以正常行驶的车辆,停放在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位,与停车位管理方即宣告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管理方负有看护保障义务,车主则负有全额缴纳停车费的义务。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当然,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杭州这个管理方已经多次与车主联系,车主是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长期停放继而产生高额停车费,理应承担支付义务。
这个车主还算通情达理,除了把车移到停车场外,已经欠的近5万元停车费也并未否决,而是承诺会缴纳。毕竟,就算他不服,也没有哪条法律能够支持他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