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88年08月01日生效)(1988年03月09日发布,1988年08月01日实施)第四十九条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会车时要求注意观察道路周边车辆和行人状况和动态,一旦行人被来车阻挡,则应该立即鸣笛提醒。如果与来车交会在没有中间护栏的道路上,则应该降低车速,选择比较宽敞的路段慢速通过。
2、会车时要注意交通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应提前降低车速,开启近光行驶。
3、会车中不使用紧急制动、猛抬油门、猛打方向盘。
4、汽车在没有画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遇对面来车在近距离内超车时,应靠右减速慢行,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若遇对方车辆强行占道,应尽可能让出车道,甚至停车礼让。
百度百科-新交规
新交规路权优先原则如下:
1、两辆车直行,让右先行。
十字路口中2次交叉式直行,若_有信号指示灯的标示行驶是十分凶险的,因此 交通法规要求了让右行驶,先让右侧车辆先直行。不仅是在街口可用,两辆车与此同时变动为同一行车道也是可用的,必须 先让右边车辆先变更车道;
2、右转弯让直行先行。
尽管右转无需看交通信号灯标示,但并不是_有管束,直行路面交通量大,为了更好地确保通过高效率,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不管是不是有交通出行显示灯,拐弯车辆都必须让直行车辆先行驶;
3、右转让左拐先行。
路口处右转车辆必须让左拐先行驶,这类情况下右转原则一样也不适合,倘若让左出让右转先行驶得话,左拐车辆会生长_间停在街口,进而影响到了别的车辆的行驶高效率。
即便 要求了通行权优先原则,但也不可乱用,根据街口必须注意减速慢行且留意眺望四周,确定安全性再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