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左转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所谓右转让左转,顾名思义就是说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右转弯的要为向左转弯的让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同为直行时,坚持让“右”原则;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左转转大弯”来源于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即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也就是说,第51条第三款给左转弯车辆的中心点与路口中心点画一条曲线。
“大弯”指沿着曲线外侧过弯,“左转弯转大弯”,是说左转弯时,尽量让车辆右侧贴近路口中心点曲线外侧通过,以较大的转向半径过弯,这样转弯过后进入的是直行车道的最右侧。
参考资料:
汽车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具体规定如下:
1、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要遵守交通规则,但并非所有路段都有交通信号灯,两车直行,让右先行。
2、右转弯让直行先行:右转弯通常不受交通灯控制,而相对方向直行的车流量要比右转弯的大,所以为了保障通行效率,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左右转弯都要让直行先行;
3、右转让左转先行,无论有无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车辆都先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右转车和左转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