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约车若时间到达了8年年限,而行驶里程未达到强制报废公里数的,不需要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但该辆车须退出网约车营运,车辆性质将转变为私家车。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引起巨大争议。其中,网约车应将车辆更改为营运性质这一项,意味着报废年限变为8年,这使很多专车司机萌生退意。
相较此前的意见稿,《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约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即不必执行8年报废,而代之以60万公里强行报废。
对此,滴滴出行发文回应称,《暂行办法》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报废,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
扩展资料
《暂行办法》还删除了原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滴滴出行认为,这实际上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并肯定了顺风车、拼车等新的出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需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
大众交通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国平说,对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档次、价格和牌照所在地等,新政未作明确规定,希望地方在制定细则时有所考虑,应和出租车形成差异化经营。
他认为,新政的效果重在执行,尤其是对新政发布后继续从事业务的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和人员,要切实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网约车辆保险和从业人员纳税的具体规定,也应尽快落地。
参考资料:
人民网 - 网约车终获合法身份 用车市场回归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