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农村充电桩安装条件:
1、用电户身份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
5、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农村安装充电桩需要的手续如下:
1、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如果不允许安装,其他的都不用考虑了。一般要求有自己的专用停车位和有足够的供电条件。车位最好可以接入国家电网的线路;
2、需要物业同意及配合。联系物业公司,确定小区充电桩安装政策。这方面主要看业主自己和物业的沟通;
3、到小区所在供电所申请;
4、物业同意了,供电所同意了,就可以开始安装施工了;
5、充电桩施工完成后,充电桩公司会去电力公司报备,由电力公司去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电公司完成装表接电的工作,接下来自然就可以充电了。
安装充电桩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的新电表用于计量充电设施使用电量,使用电量与居民家户用电是分开计量的。二者独立,家居居民用电为阶梯电价收费,而充电设施用电为固定电价收取电费;
2、申请家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与物业方沟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充电桩的安装,涉及线路架设,电路走向,电表安装,费用计量等;
3、家用充电桩的安装架设,其在使用过程中令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消防安全问题,因为老社区多数没有充电桩建设位置,所以相应的配套设施并不完善,与物业方做好良性沟通也是必要的;
4、另外,国家电网供电所的勘察也十分重要,对于不合理的线路架设,其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小区。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用户需要向供电局申请安装充电桩电表。
一,申请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1、用电户身份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停车位或停车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的资料,还需提供验收合格资料;
5、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需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电费担保书,客户声明;
6、如在社会公共场所,如路边等,需得到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划建设等证明材料和许可材料。
充电桩是各物业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电力部门审核,具备按装条件的电力部门给予安装充电桩。
小区安装充电桩需要后委会、物业公司、后民等多方协商,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都无法开展安装工作。
申请安装充电桩时,小区居民需通过居委会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查看。
符合条件后,新能源汽车车主、汽车生产企业、充电桩安装企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五方主体共同签订同意书,方可进场安装。
二,申请充电桩需要的材料:
1.车位使用证明(购买的车位需提供购车发票、车位合同或车位协议任一复印件;租赁的车位需提供租期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
2.车位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之、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同意安装使用证明原件;
4.新能源汽车购车证明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人出具委托证明。
资料齐全后,可到供电公司营业大厅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