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危险品分类9大类各是哪些
1、危险品分类9大类各是:
(1)第一类:爆炸品;
(2)第二类:压缩气体;
(3)第三类:易燃液体;
(4)第四类:易燃固体;
(5)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6)第六类:有毒物质;
(7)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8)第八类:腐蚀品;
(9)第九类:杂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需要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
二类危险品主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具备二类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运输车只能拉二类危险品。
二类危险品主要是指以下物质:
1、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
(1)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2)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2、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0 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
(1)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
(2)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
(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3、毒性气体,本项包括:
(1)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2)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 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百度百科-危险品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
百度百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