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天津户口可以上天津牌照吗

体育作者 / 骚皮 / 2025-12-2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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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天津的户口可以办理天津的区域车牌。但是需在天津市连续缴纳近24个月社会保险。非津户籍人员需要持天津市居住证,并连续两个

不是天津的户口可以办理天津的区域车牌。但是需在天津市连续缴纳近24个月社会保险。非津户籍人员需要持天津市居住证,并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且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才可以参加本市的小客车摇号或者竞拍。

很多人说天津的车牌是比较难拿到的,特别是外地人要上天津的车牌需要比较多的条件,那么外地人上天津车牌要什么条件呢

1、需要车主居住在天津市。如果车主没有天津的户籍,那么车主需要提供天津市的居住证,并且要在天津市的最近24个月内连续缴纳社保。如果车主是退休人员,那么车主需要累计在天津缴纳社保达到15年以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车主是持有天津市的人才绿卡高层次人员,那么车主可以直接在天津上牌。

2、车主要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车主想要在天津拿到车牌,那么车主必须要有正常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

3、车主的名下没有在天津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是车主名下的小客车要满足这些条件:该小客车被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和小客车被登记为“被盗抢”车辆,并且达到3个月以上,然后车主申请放弃该车辆,才可以上天津车牌。

4、车主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逾期未使用的情况和通过摇号的形式获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天津市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

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

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一、外地买车上牌照条件是什么

1、外地买车上牌照条件如下:

(1)拥有外地的户籍,或者是拥有居住证明;

(2)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3)未具备客车额度的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时间内;

(5)通过联席会议提出来的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条件。

二、新车上牌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新车上牌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汽车合格证;

3、汽车参数表;

4、汽车发票二和四联、汽车购置税;

5、汽车保单、购车发票;

6、车辆合格证;

7、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8、交强险保单;

9、完税证明;

10、外地人还要暂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

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

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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