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不设公共停车位违法,小区不设公共停车位违法。
小区建设时期的政策、法律、法规、图纸应当明确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必须达到小区车辆的60%,否则可以向物业进行投诉。没有车位不让进小区是不合法的,这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一、违法的原因:
1、因为小区一般都有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具有销售及转让的性质。
2、因此,不购买车位,不让进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业主没有购买车位,物业有权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内停车。物业不让进车可视具体情况到当地住建局去投诉。
3、规划外车位,通常就是占用公共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区域,进行改造的车位。对于规划外建设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4、开发商在业主共有部分土地修建车位并出售系无权处分。那么对于这种车位,是否有权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应该如何支配其实,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便应该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在这里请注意,是业主大会决定,不是物业管理公司。
5、在实际生活中,一般小区都要收取管理费,这是因为防止外面车辆占用车位,部分业主乱停乱发,导致小区交通拥堵,造成大家生活不便。
二、私人办理露天停车场的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
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