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第五,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
认识观
1、认识具有反复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也有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认识具有无限性
认识的对象是无限的变化着的物质世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是世代延续的,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终极真理是不存在的)。
3、认识具有前进性和上升性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对真理的追求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发展过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基本过程,也是认识运动的总规律,表明认识是一个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程。
扩展资料
这一认识运动过程和基本规律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