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规上坡下坡是下坡让行。
具体分析如下:
1、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同时都处于坡道的最两端时,下坡车辆先行的话,遇到坡道行驶速度较快是极其容易造成行车危险的;换做上坡车辆先行即便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问题相较于下坡车辆也会有所降低;
2、当双方车辆都处于坡道中间位置时:如果上坡车停车让下坡车,对于手动挡车型来说,车辆非常容易熄火,容易从坡上溜车引发交通事故,因为上坡车由于要克服坡道带来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使发动机发出更大的动能和牵引力,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车让上坡车,就会简单很多,因为下坡车辆中途可以刹车可以轻松下坡。
开车上坡下坡的让行规则如下:
1、在狭窄的坡道,上坡的一方先行。因为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同时都处于坡道的最两端时,下坡车辆先行的,遇到坡道行驶速度较快是极其容易造成行车危险的;
2、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经行驶至途中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应让下坡的一方先行。
机动车通过不受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通行;
2、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控制的,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
3、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
4、逆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应当优先让左转车辆通行。
综上所述,外出行驶时会遇到各种路况,应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树立起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切忌带情绪开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经行驶至途中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这是考虑到车辆在上坡时容易发生熄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国家为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细化了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的规定,分别对有灯控路口和无灯控路口的通行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根据提高通行效率的需要,实施条例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让行规则作了修改,删除了“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修改为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