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应当(以教师自评为主)。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学前教育评价的原则就是人们对学前教育评价客观规律的认识,或者说是学前教育评价的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可以指导学前教育评价工作的思想和行动,是指导我们进行学前教育评价的行动准则。失去了原则的评价就是盲目的评价,那样的评价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学前教育评价必须明确并遵循学前教育评价的原则。
幼儿园工作评价按照不同的指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评价的基准分类
(1)相对评价
它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总体中选取一个或若干个对象作为基准,然后将其余评价对象与基准进行比较,或者是用某种方法把评价对象排列成先后顺序。在园所管理中,常见为树立模范典型,激励全园教职工学模范、超模范,起到激励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种评价中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容易造成被评价者的心理压力,可能会无谓地消耗幼儿园的内部力量;而且,这种“矮子里面拔将军”的评价模式只能显示个体在评价集合里的相对位置,而不一定是被评价者的实际水平。因此,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过程的实施,以及评出相对标准后如何在组织中宣传模范、推广、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2)绝对评价
它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之外,确定一个标准(这种标准被称为客观标准),评价时,将评价对象与这个客观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其达到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在幼儿园工作实践中,常见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国所的评价,如现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在进行的分级分类验收工作,就是这种形式。园所内部也可以制定一个客观标准,对园所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绝对评价由于具有客观的标准,所以比较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准确,容易使评价者心安,被评价者信服,维持心理平衡。评价后,可以使被评价者及时找到差距,及时调整行为。但评价标准的客观性不仅表现在它是外在与评价对象集合的,同时它也应该是基于科学的教育观、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对于同一个评价对象,不同的评价标准就会得到完全不同的评价结果,因此,无论是分级分类验收还是园所内部评价,都要注意“客观标准”的制定是否真的能够反映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达到教育目标的要求。
(3)个体内差异的评价
它是把被评价集合总体的各个元素的过去和现在相互比较,或者一个元素的若干侧面相互比较。在幼儿园工作评价中,多用于园所内部自我评价、总结。这种评价充分照顾到了个体的差异,使每一名幼儿园员工和幼儿园总体都能看到自己的进步和不足,并且不会给被评价者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因此这种评价可以作为一种日常管理手段,经常性地进行。但是,由于它没有客观的标准,仅仅是个体的自我比较,所以很容易使被评价者坐井观天,自我满足;同时由于它既没有标准又没有比较,因此其结果很难令人信服,所以个体内差异评价往往与相对评价结合起来运用。
总之,单独使用某一种评价手段都有可能造成偏差。因此在幼儿园工作评价中最好以绝对评价为主体,在尊重客观标准的前提下,既注重个体在集合中的位置,也注重个体的动态变化,三种手段结合运用,以期实现教育目标,提高保教质量。
2.按评价功能分类
按照评价的功能可以将评价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外在评价等(详见幼儿园工作评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