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可以比较的东西就是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力。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了抽象劳动的量的规定性,而抽象劳动本身则表达为一定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差别。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谓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当期新付出的劳动力变换的时间和前期转入的劳动时间的平均化、社会化、同一化,成为当期相同的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在现实中,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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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决定,还存在着一个有效劳动与无效劳动的问题。只有有效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只有肯定高效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量,才能为论证质量差价提供理论依据。
从国际角度看,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中,国际价格的基础是国际价值,其价值量是由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来计量的。也就是说,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运行中同样起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认识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市场价值的形成以市场经济全球化、交换全球化为壁垒、无不公平交换为前提。而这些又是以全球生产力发展水平“平衡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缩小为条件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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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源言,劳动并不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使用价值有两个源泉,即自然物质和人的劳动。用马克思引用过的威廉·配第的话来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但商品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抽象劳动。
商品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商品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二是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
物化劳动的价值,是指物化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有时就是指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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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定义很明确地表示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里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把外在的劳动形式去除后的抽象概念。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属性,我们去买衣服,是为了满足我们的穿衣的需求,我们知识付费,是为了满足我们获取知识,提升自我的需求,不管是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本质都是一样的。我们买来的商品,是获得了它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生产者则获得了商品的价值变现。